抄襲中山女高校慶邀請卡! 「底圖排版一樣」這校訓育組長慘遭判拘役
北市某高中訓育組長因抄襲他校邀請卡遭法院依違反著作權判刑。(資料照)
北市某高中林姓訓育組長,因製作該校70週年校慶邀請卡,2023年6月間涉嫌抄襲中山女高「創校125週年邀請卡」,並委託李姓業務人員重製及公開傳輸。雖林男事後辯稱,依採購契約,廠商應負起法律責任,但法院認爲,林男提供中山女高邀請卡作爲底稿,難以減免其刑事責任。因此,法院依違反著作權法侵害著作財產罪,判決林男拘役50日、李姓業務人員拘役40日,均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在法院審理期間,李男對抄襲事實坦承不諱。林男承認其爲該高中訓育組長,負責校慶邀請卡製作,並將中山女高的邀請卡交給李男作爲設計參考。然而,林男否認違反著作權法,聲稱其僅要求李男參照中山女高邀請卡的風格進行設計,並認爲承包商應負全責。林男辯稱,合約書亦有相關約定,且當時校慶事務繁忙,無暇覈對資料,並無抄襲意圖。
法院調查發現,該高中校慶邀請卡與中山女高2022年12月3日創校125週年邀請卡,除色調、文字及背面小圖案外,內外頁底圖樣式、排版幾乎完全相同。此外,該高中及兩名被告均未經中山女高授權使用該美術著作。
判決指出,林男指示李男直接以中山女高校慶邀請卡爲底稿,僅修改文字及調整顏色。李男依指示交由設計人員,完成侵權的校慶邀請卡。經李男傳送給林男確認後定稿印製。法院發現,林男確實持有中山女高校慶邀請卡的電子圖檔,其與李男的LINE訊息截圖可證。
法院認爲,林男指示李男以抄襲手段侵害中山女高的著作財產權,不能以其提出的採購合約書中「廠商應保證未侵害第三人智慧財產權」等條款,來免除其刑事責任。
法院認爲,兩名被告侵害他人智慧創作,損害著作財產權,法治觀念不足,應予譴責。林男雖否認犯行,但在庭上表達歉意;李男則坦承犯行,展現悔意。然而,兩人均未與告訴人和解或賠償,依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