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思案被控圖利 陳吉仲、林聰賢安全下莊

農業部前部長陳吉仲(中)。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超思進口雞蛋弊案,農業部前部長陳吉仲、陳駿季、中央畜產會前董事長林聰賢、農業部畜牧司前司長張經緯、司長李宜謙等五人被告發瀆職、圖利罪,檢方認定無不法而簽結。

檢方指出,農業部二○二三年開放十二個國家專案進口雞蛋,畜產會簽約進口蛋廠商,除超思外,還有多家廠商,考量超思有進口巴西蛋的管道、進口日本蛋的實績,且報價合理,畜產會委託超思進口巴西蛋,尚無違法;超思是以自身款項匯款給巴西蛋供應商,再提出匯款單向畜產會請款,足認超思有足夠支付能力自巴西進口蛋。

檢方認爲,畜產會辦理專案分別與九家公司簽約,自泰國、菲律賓、土耳其、美國、澳洲、巴西等國進口蛋,並無獨厚或圖利超思;時任農業部長陳吉仲就政策面進行決策,交由時任畜產會家禽組長龔榮太及吳俊達等人採購,價格由龔、吳及吳諭非處理,沒有證據證明陳有指示進口蛋的條件及請款流程。

陳駿季當時是農業部政務次長,但進口蛋計劃由時任畜牧司長張經緯主責;張並非單獨挑選超思,僅規畫進口政策交由畜產會執行,查無積極證據可證明與吳諭非合謀詐欺。

檢方指出,林聰賢只負責與產業界溝通,林未直接與吳諭非聯繫;採購蛋簽呈未見李宜謙署名或籤核,且張經緯指進口蛋事務是自己負責處理,難認李對進口蛋事務有何具體職務行爲存在。

檢方表示,經查陳吉仲等五人金流未發現異常,也未發現吳諭非詐領款項流入五人帳戶,難認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無法認定瀆職或圖利。

另外,畜產會二○二三年六月委託業者將庫存專案進口蛋,加工爲冷凍殺菌液蛋送回畜產會倉儲轉庫存備用,業者當時認爲可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規定,產品經加工後爲實質轉型,將產地標示爲臺灣,隔月向衛福部確認才知此加工非實質轉型,仍應標示進口蛋原產地,機關間對法規解釋不同,陳吉仲、張經緯未教唆商品虛僞標示,此部分也簽結。

陳吉仲表示,此案簽結還了個人清白,也給同仁和協助專案進口的夥伴公道。農業部僅表示尊重司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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