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行竊1240元 男1舉動竊盜變準強盜遭判5年6月

黃姓男子缺錢花用,去年在新北市汐止區某超商,趁店員整理貨架時竊取收銀機內1240元,被店員發現後逃跑,過程中推倒店員成傷,最後仍遭警民壓制逮捕,雖黃男自認僅有竊盜犯行,但法官認其竊盜後施暴,審結依準強盜罪判刑5年6月。

判決指出,57歲黃男去年10月11日凌晨因缺錢花用臨時決定犯案,進入新北市汐止區某超商後,見黃姓女店員在整理貨架,伺機竊取收銀機內1240元后逃跑,黃女發現異狀上前追逐,黃男爲避免被逮,持手中包包揮擊黃女,並將其推倒在地,導致黃女右手挫傷、左肩挫傷、左小腿挫傷等。

黃女隨後大叫「搶劫」,引來路過民衆攔阻黃男,不久3名員警獲報到場,警民合力將黃男壓制逮捕,依法送辦。案經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偵結依準強盜罪嫌起訴,黃男仍辯稱,黃女是自己跌倒摔傷,不是他推倒釀傷,自稱僅有竊盜犯行,無強盜犯行。

士林地院法官清查相關筆錄、監視器畫面、就醫紀錄等事證,仍認黃男行竊後未脫免逮捕,以強暴手段攻擊黃女,使黃女難以抗拒,進而取得贓物,已涉犯準強盜罪,又因黃男事後未與黃女和解等,審結判刑5年6月,可上訴。

士林地方法院。記者李隆揆/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