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店員網交13歲少女…1天內成功達陣3次 判3年半還要賠57萬

新北市張姓超商店員透過網路結識13歲少女交往爲男女朋友,去年農曆春節期間,邀少女出遊1日未歸,家長事後得知少女不僅與張男共處一室過夜,且1天之內就發生3次性行爲怒提告,新北地院今年5月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刑3年6月,民事請求侵權行爲損害賠償部分,日前判決張應賠償受害少女及其雙親共57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擔任超商店員的張男(26歲)前年11月初透過網路遊戲認識年僅13歲少女並交往爲男女朋友,去年農曆春節寒假期間,張邀少女一同出遊且1日未歸,家長事後得知少女外出徹夜未歸,不僅與張男共處一室過夜,且24小時內2人就發生3次親密性行爲,一氣之下報警提告並求償精神慰撫金共100萬元。

張男到案後,於警詢、檢方偵查及法院審理時均坦承犯行,新北地院今年5月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合併判刑3年6月,民事請求侵權行爲損害賠償部分,法官認爲應賠償受害受少女36萬元,少女雙親各10萬5000元爲適當,日前判決張應賠償受害少女及其雙親共57萬元,仍可上訴。

超商店員網交13歲少女且1天內成功達陣3次,新北地院日前判賠57萬。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