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車撞翻前方小貨車害駕駛慘死 毒駕肇逃惡男起訴繼續羈押

▲蔡姓男子毒駕肇事遭屏東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 。(圖/資料照)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蔡姓男子吸食毒品駕車從高雄返回屏東租屋處,途經屏東市和生路時超車擦撞前方曹姓男子駕駛自小貨車,導致貨車翻覆,曹男重傷不治,蔡肇事後離開現場,再騎機車回到現場,向警方坦承肇事,屏東地檢署今(18)日認蔡男涉犯刑法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及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肇事致人於死而逃逸、過失致死等罪起訴,移審法院裁定續押。

起訴書指出,蔡姓男子於113年12月21日凌晨5時至7時許間,在高雄市歐遊國際連鎖精品旅館高雄館,施用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美託咪酯及第三級毒品硝甲西泮之「哈密瓜錠」、並以捲菸吸食第三級毒品愷他命(上開所涉施用毒品部分,另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後,卻仍基於服用毒品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犯意,駕駛小客車離開旅館。同日7時47分許,行經案發地點,因未注意車前狀況、超車未保持安全距離等疏失,於超車過程中,自後撞擊曹男駕駛之小貨車,導致小貨車翻覆至對向車道,致曹男多流受傷,經送醫急救後,仍於同日9時46分傷重不治死亡。

車禍肇事後,蔡男未留在現場救護或報警,竟駕駛小客車離開現場,至同日8時40分許,才騎乘機車返回案發地點,向正在處理交通事故的員警坦承爲肇事者。經警方採集蔡男尿液送驗,確認其體內毒品濃度已超過行政院公告之濃度值後,因而查明上情。

經承辦檢察官黃筱真於113年12月22日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調查證據完畢,業經偵查終結,認其所犯屬國民法官法適用之罪名,移審法院後,經法院裁定繼續羈押。

屏東地檢署表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屏東分會自案發以來,提供被害人家屬全程關懷及後續法律訴訟程序協助,秉持「一路相伴」精神,於未來國民法官審理程序中,持續支持被害人家屬,陪伴其走過傷痛歷程。本署期許透過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程序,以發現真實、展現社會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