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600億造假案風波未止 大公國際“失職”被訴 昔日評級巨擘如何重振輝煌
財聯社2月8日訊(記者 史思同)多年前山東勝通集團(簡稱“勝通集團”)財務造假事件的餘波仍在。
近日,財聯社記者獲悉,大公國際即將迎來新一場訴訟:中信銀行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爲由,將包括勝通集團及大公國際、國海證券等在內的10位相關被告訴諸法庭,開庭時間爲2月10日。
“目前勝通案已進入司法程序,處於案件辦理階段,我公司尊重法律流程並積極配合。”2月8日,大公國際對財聯社記者回應表示。
涉600億財務造假事件,“看門人”職責失守
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簡稱“大公國際”)此次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仍爲此前勝通集團財務造假事件之餘波。
公開資料顯示,勝通集團成立於1997年,主營業務是鋼簾線和化工等業務,曾被譽爲山東“鋼簾線大王”。2011年以來,勝通集團在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累計發行債券136.5億元,且其主體及相關債券連續多年獲得大公國際給予的“AA+”及以上評級。
然而,這一光鮮表象在2018年之後便開始迅速崩塌。2018年以來,勝通集團及其子公司接連出現多筆到期債務違約,償債能力持續惡化,最終於2019年3月因資不抵債向法院申請破產重整。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11月末,勝通集團總資產爲86.12億元,而總負債則爲156.14億元,資產負債率高達181.31%。
勝通集團突如其來的流動性危機引發社會廣泛關注,隨着證監會介入調查,其內部財務造假事實逐漸浮出水面:2013年至2017年,勝通集團通過三家子公司製作虛假財務賬套、虛構購銷業務,以及直接修改審計報告的方式,共計虛增營業收入615.4億元,共計虛增利潤總額119.11億元。扣除虛增利潤後,勝通集團各年利潤狀況爲虧損。
與此同時,這一經營狀況也暴露出相關中介機構的“看門人”職責失守問題,曾爲勝通集團提供服務的大公國際及中天運、粵開證券、國海證券等多家機構先後遭到監管處罰。
“本系列案件是公司債券市場中介機構未履職盡責的典型案例。”彼時,證監會就該系列案件表示,督促中介機構提升債券業務執業質量,是夯實債券市場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監管部門需堅持“一案多查”,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職責。
其中,2022年3月末,證監會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大公國際在爲勝通集團2016年至2018年發行的公司債券,以及2016年至2017年發行的銀行間債務融資工具出具評級報告時未勤勉盡責,出具的評級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根據相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大公國際責令改正,同時沒收業務收入165.09萬元,並處以330.19萬元罰款。
同時,除面對監管的處罰以外,大公國際也同樣需承擔失職所帶來的其他法律後果——部分債券投資者接連發起訴訟,要求大公國際等相關機構就債券發行人勝通集團的虛假陳述行爲承擔其損失的連帶責任。
“目前勝通案已進入司法程序,處於案件辦理階段,我公司尊重法律流程並積極配合。”大公國際對財聯社記者回應表示。而對於該案件所涉糾紛的具體情況及影響等相關問題,大公國際則未做過多說明。
官網信息顯示,大公國際成立於1994年,是中國人民銀行和原國家經貿委共同批准成立的全國性信用評級機構。成立以來,大公國際先後對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香港特別行政區、70多個行業的近萬家企業進行信用評級。
此前多次被罰,變身國企後合規發展
值得一提的是,除上述勝通集團財務造假事件外,此前轟動一時的“五洋債”欺詐發行案件中,大公國際就曾因未勤勉盡職而曾承擔相關連帶賠償責任。而近年來,大公國際也曾多次捲入不同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
對此,大公國際迴應財聯社記者表示,證券虛假陳述案是整個中介機構所面臨的共同問題,也是資本市場快速發展時期的歷史項目所帶來的階段性問題,同時還是監管部門進一步壓實評級機構看門人職責的體現。
財聯社記者注意到,勝通集團項目爲大公國際2016年至2018年所評的項目,是大公國際戰略重組前的項目。而就在這一階段,大公國際曾因內部管理缺陷等相關問題接連遭受處罰。
其中,2017年9月份,大公國際因內部管理存在缺陷,財務管理獨立性不足等問題,被證監會北京監管局責令整改,要求切實提高內部控制及合規管理水平。
隨後2018年8月,大公國際又因“內部控制機制運行不良,內部管理混亂”“直接向受評企業提供諮詢服務,收取高額費用”等問題同時受到證監會及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處罰,包括給予嚴重警告處分,責令限期整改,並暫停證券評級業務、債務融資工具市場相關業務一年,以及更換不符合條件的高級管理人員等。
受此影響,彼時大公國際市場佔有率曾一度降至歷史低點,同時員工更是流失過半。與此同時,大公國際也自此迎來重要轉折點:引入中國國新等股東進行戰略重組,搖身一變爲央企控股子公司。
2019年5月,大公國際原股東大公國際信用評級集團、北京化行宏良投資管理諮詢有限公司退出,中國國新、北京仕行宏良投資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天津國盛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成爲其新進股東,分別持股58%、33%、9%。同時,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也由關建中變更爲呂柏樂。
隨着央企血液的注入,大公國際持續推進合規發展,業務也逐漸恢復。“自2019年11月復業以來,僅半年(大公國際)各項業務快速復甦,不僅克服了疫情的影響,還呈現快速發展之勢。”呂柏樂此前介紹稱。
大公國際告訴財聯社記者,戰略重組以來,其公司引入央企成熟規範的管理模式,始終把合規運營和評級質量提升放在首要位置,堅持無合規不評級,先後開展了評級質量提升、技術提升等三年行動,公司規範化水平及行業影響力獲得顯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