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特別扣除額設有排富條款 三情況不適用
爲了減輕中低所得家庭的長照負擔,申報個人綜所稅時可依規定每人每年定額扣除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12萬元。圖/AI生成
爲了減輕中低所得家庭的長照負擔,申報個人綜所稅時可依規定每人每年定額扣除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12萬元。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長照特別扣除額設有排富條款,有三種不適用情形,而要適用長照特別扣除額,也要符合三種身心失能者資格。
爲配合政府推動長期照顧政策,減輕中低所得家庭照顧身心失能者負擔,自2019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爲衛福部公告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於申報個人綜所稅時,可依規定每人每年定額扣除長照特別扣除額12萬元。
長照特別扣除額注意事項
臺北國稅局表示,長照特別扣除額設有排富條款,有三種情形不適用,分別爲綜所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股利及盈餘按28%稅率分開計稅;基本所得額超過扣除金額(2024年起爲750萬元),也就是超過最低稅負免稅額。
國稅局也提醒,符合長照特別扣除額規定的長照身心失能者資格,分爲三種情況,分別爲依法可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的被看護者;身心失能者,其失能程度長照需要等級第二級至第八級,且使用長期照顧服務;自2023年度起,身心失能者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或團體家屋,全年達90日,但前一年度已入住達90日且持續入住至課稅年度死亡者,其入住日數不受90日之限制。
舉例來說,陳先生(化名)2023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列報扶養母親的長照特別扣除額12萬元,該局以陳先生適用稅率爲20%,否準認列該項扣除額,即便陳先生不服,向國稅局申請複查,國稅局基於排富條款規定,仍駁回其申請。
稅局提醒,納稅人列報長照特別扣除額,應注意適用要件,並檢附證明文件,但如於綜所稅結算申報期間,經由網際網路向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詢或至國稅局臨櫃查調年度所得及扣除額的資料,已包含長照特別扣除額者,可直接依查詢資料申報扣除,免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