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空服員育嬰留停影響調薪 空服員工會促速罰
針對長榮航被指控將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列爲不在職天數,影響員工調薪權益,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15日召開記者會。記者黃仲明/攝影
針對長榮航(2618)被指控將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列爲不在職天數,影響員工調薪權益,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15日召開記者會,要求桃園市政府加速審理超過60件空服員申訴案,並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1條明確認定違法行爲,落實「一案一罰」原則,以避免形成包庇資方、削弱性別平權制度的錯誤示範。
空服員職業工會指出,勞動部已於今年5月底作成勞動法訴字第1130024870號訴願決定書,明確認定長榮航空將育嬰留停列爲調薪評覈依據,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1條。工會呼籲長榮航空應儘速補發受影響員工的薪資與津貼,並停止再提訴願拖延程序。
空服員職業工會表示,自桃市府去年首度認定長榮航空違法後,已有逾60位空服員提出申訴,後續將成爲我國性別平等工作案件中規模最大、潛在裁罰金額最高的指標性事件。不僅攸關長榮空服員個人權益,也勢必牽動包括華航(2610)、臺灣虎航(6757)等航空公司,甚至其他產業對育嬰政策的制度安排與性別平等實踐。
空服員職業工會強調,目前育嬰留停的申請人仍以女性爲主,若企業以此作爲調薪或晉升依據,將不利女性薪資成長,亦壓抑男性參與家庭照顧的動力,更不利整體社會改善生育率偏低問題。企業應停止將育嬰留停視爲扣分因素,積極實踐性別平等,承擔僱主社會責任。
空服員職業工會呼籲,除長榮航空外,所有航空公司與各行各業僱主,皆應檢視人事制度是否存在性別歧視性安排;並鼓勵受僱者主動捍衛自身權益,若有相關疑慮可與工會聯繫尋求協助,並重申,期待桃園市政府秉持法令精神,依法處理所有申訴案件,確保性別平等落實於工作現場,提升我國勞動權益保障水準。
對於空服員職業工會的指控,長榮航空迴應,基於員工平等對待原則,員工年度薪資調整均依年度營運狀況並綜合考量每位員工工作表現及年資做爲客觀參考,不因育嬰留職停薪因素而有特別考量,並已暫依主管機關意見,作爲2025年度薪資調整時之參考,並已通知2023、2024年度可能受影響之員工,本公司將待行政、司法救濟結果爲相應處理。
針對勞動部駁回本公司之訴願,長榮航空深表遺憾,後續並將依法提起司法救濟,以維本公司及所有同仁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