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航勤工會理監事選舉遭控「公然作票」 桃園勞動局迴應了

長榮航勤企業工會17日辦理第3屆理監事選舉。桃園市產業總工會怒斥,會議不僅未依法採集會方式辦理選舉、於現場任意變更投票時間,且長榮航勤企業工會沒有集會就直接進行委託,也未將親自投票和委託投票分開,根本是「公然作票」的行爲,嚴重違反《人民團體選舉辦法》。(圖/長榮航空企業工會)

長榮航勤企業工會17日辦理第3屆理監事選舉。桃園市產業總工會怒斥,會議不僅未依法採集會方式辦理選舉、於現場任意變更投票時間,且長榮航勤企業工會沒有集會就直接進行委託,也未將親自投票和委託投票分開,根本是「公然作票」的行爲,嚴重違反《人民團體選舉辦法》。桃園市勞動局迴應,因出席會員人數未達半數,依法不得開會,故會員大會流會。

長榮航空企業工會顧問周聖凱說,依據長榮航勤企業工會發給全體會員的開會通知,時間是9月17日下午1時開始,然而長榮航勤企業工會卻在早上7時30分開始投票,並對會員表示只能投票到12時50分,而且不管事前或現場,都沒有公告投票的起訖時間,而讓不少會員以爲下次才能投票,因爲下午必須輪班確保航班運作,就沒能行使投票的權利。周怒斥,臺灣民主化這麼多年,竟還能發生嚴重違反《人民團體選舉辦法》的事件發生 。

周聖凱指出,長榮航勤企業工會辦第3屆理監事選舉,在「集會時間」前投票,未採「集會」方式辦理選舉,且在現場變更投票時間,也沒有公告選舉程序和注意事項,另外依法只有採集會辦理選舉時,能採取委託投票,而且委託投票人數的上限不能超過親自投票人數的3分之1,一旦超過上限就是無效委託,但長榮航勤企業工會沒有集會就直接進行委託,也沒有將親自投票和委託投票分開,根本是「公然作票」的行爲,導致票匭中的無效票和有效票根本沒辦法作區分,周怒斥,臺灣民主化這麼多年,竟還能發生嚴重違反《人民團體選舉辦法》的事件發生 。

勞動局迴應,依《工會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應有會員或會員代表過半數出席,始得開會。」但今日出席會員人數未達半數,依法不得開會,故會員大會流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