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官下班傳LINE屬職場霸凌?勞動部揭一原則
勞動部職安署長林毓堂(右二)、勞動部職安署職業衛生健康組副組長彭鳳美(左二)、104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才永續長鍾文雄(右一)與瑋燁法律事務所律師翁瑋(左一),下午在勞動部舉行「因應職安法職場霸凌防治新法上路配套措施」記者會,公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 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兩項子法。記者黃義書/攝影
職安法職場霸凌防治新制7月1日起將正式上路,但有民衆好奇,下班時間仍收到主管的LINE訊息是否構成職場霸凌?也有主管擔憂工作的要求會被認爲是霸凌而遭申訴。勞動部今表示,假如是工作指導,或是和訂定的績效指標相關,即「合理性」範圍內,就不屬於霸凌認定。
依「職安法」第22條之1有關職場霸凌的定義,指勞工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因其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或其他不當言詞或行爲,致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
「應該要看目的和合理性」,勞動部職安署職業衛生健康組副組長彭鳳美表示,構成職場霸凌須同時符合5項要件,即在勞動場所執行職務時發生、行爲人是事業單位內部人員、行爲逾越業務上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具備持續性、對勞工的身心健康造成危害。下班傳LINE若是合理的工作指導,或是和績效指標設定相關,就不屬於職場霸凌範圍,除非是針對特定員工刻意進行不合理刁難。
瑋燁法律事務所律師翁瑋進一步解釋判斷標準,即是否屬急迫性與及時回覆的必要性,假如主管的訊息只是以留言方式把公事貼在對話框,也註明待隔天上班再處理即可,這樣的訊息就只是一般訊息傳達,並不構成職場霸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