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高價收腎”去國外做手術?別上當!

電信網絡詐騙嚴重侵害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嚴重侵蝕社會信任根基,人民羣衆對此深惡痛絕、反映強烈。一直以來,農安法院堅決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立足審判職能,依法嚴懲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堅決維護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近期審理的被告人高某生、王某琦偷越國(邊)境案入選吉林法院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典型案例。

被告人高某生、王某琦偷越國(邊)境案——斬斷跨境偷渡鏈條,嚴懲組織偷越犯罪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間,高某生通過快手APP、Telegram(紙飛機)APP負責發佈信息以高價收腎需要去國外做手術爲名,分三次騙取張某、謝某雄、黃某裕、於某博、黎某尚的信任前往西雙版納;王某琦聯繫境外犯罪集團“蛇頭”,在西雙版納將偷越人員騙到境外詐騙公司從事電信詐騙等活動,其中張某、謝某雄、黃某裕三人成功偷越出境。境外集團通過支付寶、USDT(數字貨幣)等方式向高某生、王某琦支付報酬。2024年1月至2024年7月期間,被告人高某生通過快手APP、Telegram(紙飛機)APP負責發佈信息以高價收腎需去國外做手術爲名,騙取楊某雷、武某心、毛某晨、唐某、凌某富、葉某駿、陳某田、蒙某等人信任前往西雙版納準備偷越出境,其中楊某雷、武某心、毛某晨三人成功偷越出境。綜上,高某生、王某琦共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三次,謝某雄、黃某裕、張某、於某博、黎某尚五人偷越國邊境,其中成功3人,未遂2人;高某生自行組織楊某雷、武某心、毛某晨、唐某、葉某駿、凌某富、陳某田、蒙某8人偷越國邊境,其中成功3人,未遂5人。被告人高某生獲利人民幣83166元,被告人王某琦獲利人民幣97640元。案發後,被告人高某生協助公安機關抓捕同案犯王某琦。

【裁判結果】

吉林省農安縣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高某生、王某琦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爲謀取非法利益,非法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事實,其行爲均已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被告人王某琦系在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應當撤銷緩刑,數罪併罰;被告人高某生、王某琦均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綜合考慮二被告人的犯罪動機、行爲方式、目的、造成的危害後果等情節及二被告人的認罪悔罪表現,以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判處被告人高某生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王某琦犯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撤銷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鐵鋒區人民法院(2021)黑0204刑初32號判決中判處的被告人王某琦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的緩刑部分,執行原判刑期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數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追繳被告人高某生違法所得人民幣83166元,上繳國庫;追繳被告人王某琦違法所得人民幣97640元,上繳國庫。

【典型意義】

電信詐騙犯罪的猖獗,往往離不開跨境犯罪鏈條的支撐。本案中,高某生、王某琦以“高價收腎”爲幌子誘騙他人偷渡,實則爲境外詐騙集團輸送“獵物”,正是跨境電信詐騙犯罪的典型“上游環節”——通過組織偷渡將被害人置於境外犯罪集團控制之下,使其淪爲詐騙工具或直接受害對象,此類行爲是跨境電信詐騙得以滋生蔓延的重要推手。此類犯罪不僅嚴重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更成爲境外詐騙集團“供血”的關鍵鏈條,被害人一旦被誘騙出境,極易遭受非法拘禁、強迫詐騙、人身侵害等多重危害,給電信詐騙的後續打擊和被害人救助增加極大難度。人民法院通過嚴厲打擊組織偷渡的“輸送者”,從物理空間上切斷境外詐騙集團的人員來源,摧毀其運作根基,彰顯了司法機關“全鏈條打擊”電信詐騙的決心,既維護了國(邊)境管理秩序,更對跨境電信詐騙形成“釜底抽薪”式打擊,爲從根源上遏制電信詐騙蔓延、守護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傳遞出“任何爲電信詐騙提供便利的行爲都將受到法律嚴懲”的強烈信號。

來源:吉林省農安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