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分析-《232條款》臺灣企業因應策略

川普針對半導體啓動的232調查,預計2026年4月11日前公佈結果。圖/美聯社

關稅對臺灣科技產業四大影響與因應策略

近年美國貿易政策已逐步將產業迴流視爲核心考量,透過各項法律工具、獎勵機制推動製造業赴美國設廠。2025年1月20日美國總統Trump上任後,援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對世界各國提出對等關稅,並援引《232條款》針對半導體、鋼鐵等關鍵商品進行調查並課徵關稅。

在對等關稅部分,從2025年4月2日頒佈到8月7日正式實施,已對全球產生重大影響。然而,對臺灣高科技產業帶來更高風險的232調查則尚未公佈結果。

細看《232條款》,爲美國《1962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規定,於1962年10月24日頒佈,並於簽署日起生效,該法適用當美國商務部產業與安全局認爲某一進口商品可能威脅到美國國安時,必須進行調查,並在270日內提交報告,總統若在收到報告的90日內認同調查結果,可採取調整該商品進口措施之行動。

因此,川普此次針對半導體啓動的232調查,預計會於2026年4月11日前公佈結果。此時間表顯示未來兩個季度將是政策觀察的關鍵窗口期,也爲企業因應留下調整空間。

■《232條款》針對商品別課徵,企業須檢視每項產品BOM表

此次《232條款》課徵範圍涵蓋汽車整車與零組件、半導體及設備、鋼鋁與銅製品。而臺灣對美國出口前十大商品包括電腦、積體電路、交換器、零附件與半導體設備等,其中僅電腦即佔比46.2%,這些商品多數被納入《232條款》對半導體、半導體設備及衍生品的課稅範疇,雖目前仍未定案,但Trump已口頭表示稅率可能高達100~300%,並提出「承諾或已赴美國投資或設廠之企業可獲豁免」,以引導供應鏈移轉至美國,預計對臺灣出口結構產生影響。

由於預期《232條款》關稅課徵是針對終端電子產品中的半導體成分,企業需獨立檢視每項產品之BOM表,拆分出理論上需被課徵關稅的半導體成分,以估算可能的稅負金額。此外,企業也需觀察半導體供應鏈的赴美國投資與設廠規劃,以判斷是否符合豁免標準。

■《232條款》引導企業赴美,企業須重新檢視長期策略組合

目前臺灣半導體業中,臺積電明確規劃赴美國投資1,650億美元,建置3座晶圓廠、2座先進封裝廠、1座研發中心;聯電則計劃與Intel合作建廠;其餘封測、設備則多停留在規劃階段。而ODM/OEM及其他電子零組件產業則多已具備赴美國投資/設廠規劃。

由於預期《232條款》將在競爭力、關稅分攤、就業機會、生產移動等四大層面對臺灣科技產業產生影響,企業在短期須與供應鏈上下游溝通分攤關稅,長期則必須採取供應鏈重組(尋找非關稅產地)、產品組合優化、定價策略重新檢討、成本結構調整等策略組合。企業應評估自身的關稅吸收能力、營運規模、技術優勢、市場定位選擇最適合的因應策略,以確保在全球供應鏈重整的過程中持續或強化自身的韌性與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