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車牌逃停車費 中市加強拖吊 不付罰款法拍車輛
針對無牌車佔用停車格狀況,市府交通局與市警局聯手,依法拖吊。圖/臺中市警局提供
臺中市區停車位吃緊,議員指部分車主爲省停車費,拆車牌長期佔位,還不用付一毛錢。市長盧秀燕說「沒有車牌就拖吊」,市警局與交通局、環保局展開大執法,車主得付錢,若遲不領回可將車法拍。
臺中市不少地區,停車格一位難求,市議員陳文政爆料,少數人花小錢,在車牌裝上快拆螺絲,停車時卸車牌,每月可省不少停車費,尤其在累進費率停車格,一天停車最高660元,一個月可省逾1萬元。
市警局與相關單位合作,前天起在北區民權路查獲無牌貨車佔停車格,隨即依規調派拖吊車處理,這幾天已拖吊無牌車8輛以上。市警局強調,未來不論是民衆檢舉,一旦發現無牌車輛佔用停車格,均會第一時間舉發並拖吊。
交通局表示,市府持續加強巡查,如遇無牌車輛違停,立即通報警方處置;若爲有牌照車輛久佔車格,超過七天也將依「臺中市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拖吊保管。另對於無畫設車格的公共空間遭長期停放車輛佔用,市府也將逐步導入停車收費管理機制,提升車位週轉率。
另無牌車上路,依行政院9月30日公告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汽車所有人可處36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警方也將查明是否涉及刻意卸除車牌逃避稽查,若屬蓄意將依法從嚴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