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騷擾當事人!臺南警外遇區公所女職員 慘被記過調職

▲臺南市警界傳出已婚員警涉桃色糾紛,警方除行政處理外,並受理女方告訴調查偵辦。(記者林東良翻攝)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臺南警界爆發桃色疑雲!一名40多歲的已婚男警員,被控與區公所女職員發生婚外情,事後遭女職員提告遭性侵,男警也反告互控,男警當時任職的新化分局內部調查,認爲他不正當交往屬實,除記過調職處分外,將依法完成調查後全案函送臺南地檢署偵辦。

據瞭解,該警員歷任多個警察單位服務,曾在包話市區分局、交通大隊所屬交通分隊服務,工作務狀況普通並不十分出色,多年前曾被民衆指控處理交通事故時,留下女當事人電話,還搭訕、騷擾對方,男警否認,事後警方給予申誡處分,而後他再改調新化分局服務。

未料,他在該分局服務期間,又被投訴與區公所一名女職員傳出婚外情,女職員並指控該男警涉嫌性侵,男警也反控對方,該案經分局啓動行政調查程序,認爲男警有不正當交往情事,依行政法規記過並調其他分局懲處。另對被告性侵部分,警方依法受理調查偵辦,並將在調查後將全案函送臺南地檢署請檢方釐清真相。臺南市警局強調,對員警涉及風紀件或刑案,會秉持勿枉勿縱原則依法查處,絕不護短。

新化分局則指出,於2025年6月間獲報已婚男警涉與女子不當感情交往情事,立即啓動調查,經調查確認後即依《端正警察風紀實施規定》,核予記過並調地處分。因雙方有互控刑事告訴部分,業由新化分局受理及調查後依法函送臺南地檢署偵辦。

新化分局再度強調,分局針對員警違法違紀行爲,將秉持「勿枉勿縱」原則,採取斷然處置作爲,以展現維護警察風紀之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