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社工入私娼寮搶救雛妓 檢察官黃怡君提醒兒少拒拍性影像

衛福部次長呂建德(左)頒發兒少性剝削防制有功人士講座給花蓮高分檢檢察官黃怡君(右)。記者林琮恩/攝影

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因應國內人口販運、雛妓問題而設,今年立法滿30週年。花蓮高分檢檢察官黃怡君,法律系畢業後,曾任婦女救援基金會社工,多次進出私娼寮搶救淪爲雛妓的弱勢少女。如今,雛妓在臺灣幾乎不復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兒少性影像販賣,黃怡君也從與弱勢兒少站在一起的社工,轉爲除奸懲惡的檢察官,她認爲,法律不論如何嚴謹,傷害都已造成,唯有透過宣導,教育年輕男女勿輕易拍攝性影像,纔是防治之道。

黃怡君說,爲搶救雛妓,婦女團體不僅要與黑道搏命,從私娼寮搶計出來的孩子,過去沒有法律依據可安置,將孩子交回給父母,經常會被老鴇帶回去再次淪爲雛妓,後來在民間倡議下,修正兒少福利法,讓救出的孩子有安置之處,許多兒少國小畢業後就被賣到私娼寮,因此後續又設置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設置中途學校,作爲被救援兒少中途安置處所,同時協助他們重塑生活習慣,補強欠缺的義務教育。

「與其讓我被伯父白白的幹,爲何不去給別人幹還有錢賺。」黃怡君說,她永遠記得某位被救出的雛妓,如此對她說。民國70年代,人口販賣情況興盛,許多孩子看似自願爲娼,實際上是因爲家內亂倫,離家出走又沒有一技之長,最終淪爲私娼寮的雛妓,在一坪半的簡陋木板房中生活,且一旦進入私娼寮,若無人營救,在化身藥局、檳榔攤等「顧口」把風下,少女幾乎終身無法脫離,宛如與世隔絕。

黃怡君說,私娼寮幾乎密不透風,外人要接近非常困難,她與其他社工,曾利用聖誕節,假扮成傳福音的基督徒,將救援電話寫在福音傳單上,交給困在私娼寮的雛妓,或利用嫖客同情心,協助聯繫,找來警力解救她們。

後來黃怡君擔任檢察官,擔任社工的經歷讓她更貼近受害兒少,還曾因此破獲大宗人口販運案件,「做了社工才知道,我們都是好命的人,社會底層有太多看不到的陰暗角落。」

隨社會演變,人口買賣情況減少,性影像則逐年攀升。黃怡君說,兒少性剝削法律規定愈來愈嚴格,罰則也愈來愈重,但通報案件仍層出不窮,站在檢察官立場,認爲動用到法律,表示兒少傷害已經造成,且兒少性影像即使會依規定要求沒收、下架,但一經上傳,哪些人持有影像,通常已不可考,必須透過教育,讓兒少了解,即使在親密的對象,要拍攝性影像、裸露身體,不論男性、女性,都必須謹慎思考。

花蓮高分檢檢察官黃怡君說明她擔任婦援會社工時,爲搶救雛妓繪製「家系圖」,瞭解個案家庭彼此關係。記者林琮恩/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