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害死2人...他拿鑰匙猛刺頭37下殺死無辜保全 判無期徒刑定讞

保全員陳金順曾犯殺人、傷害致死罪而入獄,他前年酒後攀搭宋姓保全員遭拒,陳拿鑰匙猛力刺擊宋的頭部37次,又猛踢他頭部9下,宋送醫不治,一、二審均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判陳無期徒刑,全案定讞。

陳金順於1984年就因殺人而入獄,1994年又因傷害致死罪被判刑。陳近年來從事保全員工作,每月3萬元的薪資約3分之1都拿去買酒喝,酒後常控制不住衝動,多次與人衝突。

陳金順不認識宋,但他2023年1月24日早上6點18分酒後在統一超商蘆興門市前攀搭宋,結果兩人起了口角。陳心生不滿,手握鑰匙朝宋猛刺,宋不支倒地,陳再連續踢踹對方的頭部9下,宋一命嗚呼。

一審國民法官庭審理時,陳推稱「酒醉而不知道、不清楚、不記得」,雖承認有傷害,但不認殺人,一審認爲陳有多項前科,本次惡性重大,雖不用判死刑,但應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二審審理時,陳金順表示喝酒誤事,發生這種事是他不對,覺得後悔,希望能工作賺錢彌補。辯護律師則表示,陳的家境不好,但籌了30萬元想表示慰問之意,且陳金順有「自首」且不符「累犯」,希望換取較輕刑度。

被害家屬律師指出,陳金順的律師一再強調陳有請超商店員幫忙打電話,但實情卻是請人打電話後又跑去踹宋,且案發後離開現場至3、40公尺外的社區,被警方查獲時也沒主動告知害命,警察從陳身上的血跡判斷他是「準現行犯」,哪算自首?且陳是因一審遭重判無期徒刑,現在纔想拿30萬獲取輕判,無法接受減刑。

二審認爲,一審國民法官法庭已詳述陳金順所犯罪行,並說明陳不符合自首要件,逐一論述評斷的理由,沒有忽略極爲重要的量刑事實,或對重要事實評價有重大錯誤,因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最高法院認爲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而定讞。

保全員陳金順前年酒後於超商門口、與宋姓保全起衝突後殺死對方,最高法院判無期徒刑定讞。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