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當庭逼少年自摑、下跪… 前法官周靜妮12項違失 遭撤職
苗栗地方法院前法官周靜妮任內有12項違失,職務法庭昨判決周撤職並停止任用三年。本報資料照片
苗栗地方法院前法官周靜妮多次延宕保護令案件,允諾被告同意不夜間訊問即可交保,致電恫嚇爭取親權的丈夫,將應保密卷宗交給丈夫攜出影印,當庭要求少年自行摑掌廿三下,共十二項違失,被監察院、司法院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昨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三年。可上訴。
周靜妮爭議不斷,二○二二年二月十六日被司法院停職,同年六月卅日辭職。除多次延宕保護令案件,二○一五年四月十九日值班,因晚上不想開庭,未依被告要求即時到法院訊問,透過法警轉達若同意不夜間訊問即可交保;值班期間,又以想睡覺、帶媽媽去打營養針,任意更改訊問時間。
二○一九年十月,周靜妮審理一名毆打父親少年,當庭要求少年自打巴掌,少年自摑廿三下,又被命下跪向父母道歉,周還恫嚇「送去少觀所給人家捅屁眼」等語。
周靜妮未依法指定少年案件輔佐人、逾期收容少年,又擅自取消庭期四十九件,二○二一年度長期出勤不正常,未結案數高出同庭法官一倍;她爲了自律案件,同年三月十九日要求書記官借閱應保密的少年家事案件卷證,帶出法院給丈夫影印,且離職後一個月沒辦完手續,還恐嚇協助移交人員。
周靜妮承辦聲請撤銷調解事件,二○二一年七月底審理前打電話給當事人,詢問聲請撤銷調解動機並要求到院商談,恐嚇「不然可能會把兒子的監護權判給女方」,當事人因而依約前往會面,並依周女指示撰寫書狀撤回案件。
懲戒法院列舉周靜妮十二項違失行爲,認爲她長期處於疏懶怠惰草率馬虎狀態,未盡自律責任,嚴重損及案件當事人權益及法官職位尊嚴,導致司法信譽、形象受損,考量她自陳身心長期受疾患所苦,案經揭露僅坦承部分違失行爲,未見反躬自省之心,所爲已難再獲取人民信任,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