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業投保 強化經營保障
餐飲業示意圖。圖/本報資料照片
夏季高溫炎熱,餐飲與食品業者迎來食品安全防線的高壓期。觀察歷年統計資料,每年5月至9月是食品中毒高峰期,若未留意飲食衛生安全原則,便可能造成食品中毒,不僅損害顧客個人健康,店家也面臨財務損失、法律責任及品牌信任危機。保經業者提醒,餐飲頭家除了注意食材保存與環境衛生外,更應提早規劃合適的保險來轉嫁經營風險。
公勝保經GOGOBO專案負責人楊振和指出,餐飲業的創業頭家與企業主應優先投保兩大保險,分別爲「產品責任保險」與「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以轉嫁食品產品導致第三人遭受身體傷害或財物損失,以及食物中毒產生的責任與風險。
其中,產品責任保險適用食品製造、加工與銷售相關產業,爲法規要求營業必備,主要針對因被保險產品之設計或製造錯誤、使用說明不當之缺陷,導致第三人遭受身體傷害或財物損失,填補被保險人、也就是企業主必須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則適用餐飲業與一般店舖,也是各縣市政府強制業者必須投保的險種,保單主要針對內用顧客食物中毒、招牌線路失火延燒或墜落、附設停車場故障或處置不當導致第三人體傷財損(不含代客停車、竊盜)、店家電梯夾傷人等項目進行理賠。
楊振和表示,這兩項保險對於餐飲店家外帶、內用餐點都可提供基本保障。此外,商家亦可考慮投保「商店綜合保險」,保障範圍包含商業火災險、現金保險與公共意外責任險,並可視自身情況加購食品業產品責任險、僱主意外責任險、玻璃保險及停業損失補償等內容,是規劃方便、可一次到位的商家綜合保障。
磊山保經高雄營運處業務副總王鈺婷指出,若顧客因食物中毒住院或是申訴,保險可以理賠情境主要包括有醫師診斷證明、時間上有食用因果關係及保有公共意外或是產品責任險,特別留意的是,實際上公共意外責任險僅理賠營業處所內範圍發生的狀況,必須特別加保產品責任險或者附加食物中毒相關條款,才能保障內用及外帶的食品相關安全保障。
王鈺婷也提醒,不賠情境通常包括無醫療證明或證據鏈不足、體質問題非商家問題等,由於食物中毒條款是指2人以上攝取相同的食品而發生相似的症狀,並且自可疑的食餘檢體及患者糞便、嘔吐物、血液等人體檢體,分離出相同類型的致病原因,但如因細菌性毒素或急性化學性食品中毒而引起者,即使只有1人,也視爲食品中毒,因此需注意人數或者是否有細菌性、化學性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