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敘伸鹹豬手搭女肩腰性騷男判3月 法官:被拒未罷手
基隆市一名男子去年底在一家咖啡館內與一名女子相約用餐,餐敘期間,以手搭女子的肩膀及腰部,餐後在該女搭乘其車輛後座時,又違反女子意願摸她臉部等處,多次被拒絕後仍未罷手。男子說,因氣氛愉快、誤會有交往可能,已道歉。法官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決該男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該男子去年底某日中午在一家咖啡館與一名女子相約用餐時,於餐敘期間,對一名成年女子多次以手搭女子之肩膀及腰部。
判書書說,餐後該男利用該女搭乘其車輛後座之際,在車內違反女子的意願摸其臉部等處,並要求女子親吻,女子拒絕後離開,並報警處理,案經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男子在法院審理時向法官坦承不諱,並稱因爲氣氛愉快、誤會有進一步交往可能,事後已面對錯誤道歉。
法官指該男多次趁機觸摸被害人身體部位,經被害人明確拒絕仍未罷手,顯然缺乏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的觀念,所爲非常不可取;因此判決該男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法官說,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爲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爲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利用第2條第2項之權勢或機會而犯之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餐敘伸鹹豬手搭女肩及腰性騷判3月,男:誤會可交往已道歉。記者遊明煌/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