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盯上網紅收入!會計師教你四大重點弄懂課稅原則

資誠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林巨峰。聯合報系資料照

財政部最新公告,凡是在網路上經常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並從平臺獲取分潤收入的網紅,都屬於提供勞務,必須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開立發票並繳納營業稅,並設下「輔導期」至2026年6月底,從2026年7月1日後未依規定申報,將面臨補稅與處罰。

資誠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林巨峰指出,這份指引影響範圍廣,特別整理出四大重點,提醒網紅與平臺都要及早因應。

首先,如何判斷「境內網紅」,林巨峰解釋,除了在臺灣有住家或工作室,如果使用的電腦或手機登錄地在境內,或手機號碼國碼爲+886,也算是境內納稅人,甚至帳單地址、銀行帳戶、IP位址或SIM卡等資訊,也能成爲判斷依據。

其次,什麼情況需要辦理稅籍登記,林巨峰解釋,若網紅在臺灣有固定營業場所、營業牌號,或僱用人員協助經營,就必須登記;此外,即使完全透過網路經營,只要當月銷售額達到營業稅起徵點,包括勞務5萬元、貨物10萬元,也要依法登記。

第三,課稅方式上,網紅、平臺、廣告主與觀衆形成四方交易,網紅將影片或作品上傳,授權平臺播放廣告或提供付費服務,平臺再將部分收入分潤給網紅,財政部依四方交易對象是否在境內,訂出相應的課稅原則。

最後,指引設有輔導期,2026年6月30日前,稅局將以宣導爲主,2026年7月起,若未依規定完成登記或報繳,就不僅要補稅,還會被裁罰。

舉例來說,境內網紅花花(化名)在YouTube上傳影片,取得100元分潤收入,其中80元來自臺灣觀衆,20元來自境外觀衆,由於表演行爲發生在境內,80元屬境內勞務,需依5%稅率繳納營業稅,若屬查定課稅者,依1%稅率),其餘20元屬外銷勞務,則可適用零稅率。

林巨峰提醒,隨着網紅經濟規模愈來愈大,課稅指引的明確化,將成爲業者經營時不可忽視的合規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