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免納囤房稅2.0房屋 擬新增護理之家等5大類

財政部今天預告草案,將新增5大類房屋可免納囤房稅2.0新制全國歸戶課稅,包含依相關法律許可設置的身障福利機構、一般護理之家或精神護理之家、精神復健機構、安置及教養機構,以及符條件的傳教人員宿舍。

換言之,上述房屋免累進課徵最高4.8%稅率,而是有望適用較低的2%稅率。

財政部指出,草案預告期至9月23日,此規定將回溯自113年7月1日生效,由於房屋稅已繳納完畢,所以草案生效後,稽徵機關將陸續啓動退稅流程或更正稅額。

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是指前一年7月1日起至當年6月30日止。114年期房屋稅5月開徵,首度適用囤房稅2.0新制。

財政部今天預告草案,新增5大類房屋可以免納囤房稅2.0新制全國歸戶課稅,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相關法律許可設置4類機構提供其服務對象住宿的房屋,包含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一般護理之家或精神護理之家、精神復健機構、安置及教養機構。

同時,財政部草案亦新增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宗教團體所有,未與傳教佈道教堂及寺廟相連或在同一範圍內,專供傳教人員住宿的房屋,可免納囤房稅2.0。

房屋稅條例針對住家用房屋區分爲自住、非自住,「自住」全國限3戶,稅率比「非自住」低。

囤房稅2.0上路後,房屋所有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1間房屋,而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含該金額)以下,若符合供房屋所有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完成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則可適用「全國單一自住」優惠稅率1%。

若房屋所有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持有2戶、3戶,仍屬自住,均適用稅率1.2%。非自住房屋(包含符合一定條件的出租、繼承)法定稅率爲1.5%至4.8%,持有戶數愈多、適用稅率愈高。

除這次新增的5類,財政部先前已陸續將公有房屋、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勞工宿舍、公益團體興建且無償供災區民衆的房屋等,納入可免計入囤房稅2.0全國歸戶課稅的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