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鬆綁 兩大類免列囤房範圍
財政部原本即已列舉社宅等12類房屋可不計入囤房,且不適用囤房稅的差別稅率。本次公告新增兩類後,被豁免在囤房範圍外的房屋將達14類,且因新公告的規定將回溯自2024年7月1日生效,在草案9月23日預告期滿生效後,稽徵機關將陸續啓動退稅流程或更正稅額。
財政部表示,相關房屋可以不必被累進課徵最高4.8%的囤房稅稅率,而是有望適用較低的2%稅率。
本次新增的兩大類中,所謂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相關法律許可設置(立)之機構提供其服務對象住宿房屋,又可分爲四種,一是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許可設立的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二是依護理人員法許可設置的一般護理之家或精神護理之家。
第三種是依精神衛生法許可設立的精神復健機構;最後一種則是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許可設立的安置及教養機構。
至於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的宗教團體所有,未與傳教佈道的教堂及寺廟相連或在同一範圍內,專供傳教人員住宿的房屋,簡單說就是傳教人員的宿舍。
財政部原本就豁免的12種房屋樣態,則有供住家使用的公有房屋、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興辦的社會住宅、符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的租賃住宅,和經勞工主管機關核發證明文件的勞工宿舍及其附設員工餐廳。
此外還有大樓管理室、停車場、公同共有房屋、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長照法及老人福利法許可的長照機構及老人福利機構,以及文化古蹟、促參公建及附屬設施房屋,還有因焚燬、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的房屋,以及其他經財政部覈定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