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全民買單!桃市消防要求業者負擔救災重機具費用

桃園市修訂「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並納入新規,丁類場所與倉庫等高風險場所必須建立重型機械業者資訊,災害發生時須主動調度所需的重型機械協助搶救,並由業者負擔所有必要費用。記者周嘉茹/翻攝

爲強化災害應對機制,桃園市政府積極修訂「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並納入新規定,要求丁類場所與倉庫等高風險場所必須建立重型機械業者資訊,火災或災害發生時,主動調度所需的重型機械協助事故搶救,並由業者負擔所有必要費用,確保災害救援行動的順利進行。

桃園市消防局局長龔永信表示,修訂新規定是爲了確保災害發生時,相關業者能夠迅速提供必須的重型機械支持,避免公共資源的浪費與過度依賴,透過此規定讓業者對於火災或災害事故中的責任與負擔更加明確,從而提升整體災害應對的效率。

條文中明確規定,若該場所的管理權人無法調度所需重機械時,桃園市政府的相關主管機關將代爲調度,並向業者求償相應的必要費用。這樣的規定不僅強化業者在災害發生時的責任,也有效減少市府財政負擔,確保公共資源的合理運用。

桃園市長張善政表示,災害處置的迅速性與效率直接影響到搶救的成果與民衆的生命財產安全,新規定是爲了減少災害處置中的行政成本,讓責任清晰、成本合理分擔,必須讓業者意識到災害發生時,除了協助救災,他們也應承擔相應的費用,不再是全民的財政負擔。

桃園市修訂「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並納入新規,丁類場所與倉庫等高風險場所必須建立重型機械業者資訊,災害發生時須主動調度所需的重型機械協助搶救,並由業者負擔所有必要費用。記者周嘉茹/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