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女店員多找10元酸「醜八怪」 暴走男辯:是在講我女友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強(化名)去年4月間在新竹市某超商消費,因店員A女多找零10元,雙方發生口角,他竟當場辱罵A女「神經病」、「醜八怪」,雖然他事後改口辯稱,醜八怪是在講自己的女友,但沒有獲得新竹地院法官採信,最終仍被法官依犯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5日。
▲阿強不滿店員A女多找錢,又不願意等待清點,竟當場出言辱罵女店員。(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A女接受警詢時證稱,她從未出言挑釁,當時是阿強先說「妳找錯錢(多找10元),不會拿回去喔」,於是她請阿強回來櫃檯清點,但對方的態度很不耐煩,不僅說出「我趕時間沒辦法等妳算完錢」等話,甚至激動辱罵「神經病」、「醜八怪」,並不斷催促要求她動作快一點。
阿強到案之後辯稱,當時他是在講自己,不是罵店員,「醜八怪是在講我女朋友。我罵自己神經病來到這間店,我罵我自己丑八怪怎麼會碰到這種人。」
但新竹地院法官認爲,從證據譯文和勘驗筆錄的內容可知,雙方是因爲找錢糾紛纔會在櫃檯前起爭執,所以阿強的言論確實是針對店員A女,況且當時他的女友根本不在現場,他事後所辯顯然是卸責之詞。
法官表示,阿強與A女素不相識,他僅因找錢糾紛,就在公開場所辱罵A女,導致A女的名譽受損,可見他欠缺尊重他人名譽的法治觀念,考量到他否認犯行的犯後態度,以及過去有多次竊盜、毒品等前科紀錄,最終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