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廟會桌椅擺家口!開山刀猛砍險奪命 莽男辯自衛法官不信
▲桃園市許姓男子今年8月間不滿廟會桌椅擺在自家前,要求移置未果,竟持開山刀朝廟會人員揮砍,導致其左臉與手掌處被割傷。(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許姓男子今年8月間不滿廟會桌椅擺在自家前,要求移置他處未果,竟遷怒廟會工作人員,持開山刀朝王姓工作人員揮砍,王雖持塑膠以抵擋,但仍左臉與兩手掌仍被開山刀割傷,當場血流如注。桃園地院審理時,許否認犯案,辯稱是持刀自衛,但法官根據現場監視器還原打臉其辯詞,審結依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年近40歲的許男曾有因妨害公務案件,經桃園地院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2022年10月間曾入監執行,並於同年10月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出監,但仍不知悔改。今年8月23日下午5時許,因不滿住家附近公廟舉行廟慶活動,許男要求廟會人員移置擺放住家門前之桌椅未果,遂與王姓工作人員起口角。
許男因而心生不滿,從住處拿取一把西瓜刀後,隨即對王姓工作人員頭部揮砍1刀,王雖持塑膠椅子抵擋,但左臉與雙側手掌被開山刀割傷,當場血流如注,在場民衆發現許男持開山逞兇後,立即報警處理,警方據報到場,發現許男身着血衣,雙手及臉部沾有血跡,當場以現行犯逮捕到案,並查扣西瓜刀等證物。桃園地檢署復訊後,偵結依傷害罪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許男否認犯行,辯稱「我拿出西瓜刀是爲了自衛,只是把刀舉起來,沒有攻擊告訴人,是他自己衝上來打我撞到」。法官當庭勘驗現場之監視器畫面,被告持西瓜刀走出門口,告訴人在被告前方,被告持刀向前,告訴人拿起塑膠椅子阻擋等情,並有勘驗筆錄可參,被告辯詞不足採信,其犯行應堪認定。
法官審酌,被告未能自我剋制,恣意以暴力相向,無視國家法令且欠缺尊重他人身體之觀念;惟念其犯罪後終於坦承犯行,審結依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每日1千元折算1日,本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