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被甩!他在前女友車上裝追蹤器 發簡訊、IG狂羞辱遭判刑
高雄地方法院王男安裝追蹤器、簡訊騷擾與網路毀謗應個別論罪,最終合併裁定拘役80天。(資料照片)
高雄男子王男不甘情變,竟在前女友小娟(化名)的機車上裝追蹤器,還連續以簡訊辱罵、公開誹謗內容泄憤,行徑遭小娟報警提告。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王男妨害秘密、跟蹤騷擾及加重誹謗等3罪成立,判處合併應執行拘役80日,得易科罰金,並沒收犯案用追蹤器,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男與小娟交往後感情破裂,卻無法接受分手,於今年7月間在小娟的機車上偷裝追蹤器,掌握對方行蹤。小娟發現後心生畏懼,生活受到嚴重影響;之後王男又連續透過手機簡訊傳送「你這個垃圾等着看」、「封鎖打開我不會打擾你、好聚好散你是聽不懂人話嗎」等內容,甚至威脅「我警告你最後一次,最好不要再把我封鎖」,讓小娟倍感驚恐,不敢正常上下班。
更誇張的是,王男還登以小娟的照片設爲IG大頭貼,並在帳號簡介寫下「狗永遠改不了吃屎~噁心的渣女」,還發文寫道:「下班也只能偷偷去找小三打炮,吃他的懶覺」,公開羞辱小娟,意圖貶損其人格與社會評價,小娟不堪其擾於是報警,警方循線追蹤到王男,並發現他還安裝追蹤器在小娟車上的不法行徑。
王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並未否認相關事證。法官認爲,王男安裝追蹤器屬於竊錄非公開活動,與跟蹤騷擾行爲爲同時犯行,從一重處斷,另針對簡訊騷擾及網路誹謗行爲分別論罪。因各罪行爲互異、動機各別,應分別科刑。綜合考量王男認罪態度與案情,法院裁定三罪分別處以拘役40日、20日與30日,合併應執行拘役80日,準易科罰金,並命沒收犯案用追蹤器。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