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愛車被拖吊 男子怒撕警方封條判拘役30日
新北市一名葉姓年輕男子,今年4月間因不滿愛車在蘆洲被拖吊,竟衝到拖吊場暴怒撕去愛車車身上警方所貼的封條後,逕自揚長而去,遭新北地方法院依損壞公務員依法所失之封印罪,判處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拖吊衍生費用當場從約2千元暴增爲3萬元。
判決指出,葉男今年4月13日下午3時許,車輛因違規停車,遭到警方拖吊至位於新北市蘆洲區中正路的蘆洲拖吊場,依法停放、保管,並由員警施加在車身接縫處,均貼上查封標示的貼紙。
不料葉男發現愛車被拖吊趕往拖吊場,不顧應先繳納拖吊費及車輛,始可將車輛開走,暴怒之下竟直接徒手撕毀愛車車身上的警方封條,便直接開車離去,留下現場錯愕的陳姓拖吊場員工,後來隨即報警。
法官認爲,葉男擅自破壞封條,是漠視國家公權力、法治觀念薄弱之舉,但審酌他事後坦承犯行,考量其智識程度、生活狀況及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等,判刑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新北市一名男子因不滿愛車在蘆洲被拖吊,竟衝到拖吊場直接撕去愛車車身上警方所貼的封條後揚長而去,遭新北地院依損壞公務員依法所失之封印罪,判處拘役30日。示意圖,非當事人車 圖/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