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甩核廢料!法律人批「重啓核三」不負責 把問題丟給下一代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董事陳采邑(左起)、臺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臺灣永社理事鄭光倫等人18日召開記者會,表示非核家園是我國法定目標,而核三廠40年運轉期間,曾多次發生輻射外泄、起火、喪失電源等種種事故,其中2001年喪失電源達2小時8分鐘,差點釀成核災,是我國史上最嚴重的核安事故,若重啓設備老舊且核安紀錄不良的核三廠,將埋下安全隱憂。(黃世麒攝)
核三重啓公投將在8月23日登場,臺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等法律團體今天舉辦記者會強調,萬一發生核子事故,依現行法令,受害人平均只能獲賠7萬元,至今也沒有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選址的法律,無視核廢議題就想重啓核三,是把問題丟給下一代,215位法律人連署呼籲民衆在823當天投下不同意票。
臺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現行《核子損害賠償法》第18條是「重大天然災害」免責條文,政府曾在日本福島核災後,擬刪除該項規定,至今卻未完成修法,核三廠有恆春活動斷層通過,具重大天災風險,法律竟可免責。另根據同法,每1件核子事故賠償最高限額僅42億元,相當於核三半徑30公里居民,平均每人僅能獲賠7萬元。
核三重啓公投將在8月23日登場,共215位法律人蔘與「2025年法律界反對核三重啓公投」連署。(臺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提供/蔡佩珈臺北傳真)
她強調,我國國土面積不大、人口稠密,核災後果難以承受,法律卻設定不合理的免責規定及賠償限額,盼全民就核安紀錄不良、地質條件惡劣,事故風險高的核三廠,投下「不同意」。
環境法律人協會常務理事、律師張譽尹則表示,國內3座核電廠累積2萬1527束用過核燃料棒,至今卻沒有法律規範這些高階核廢料如何處理,朝野不把核廢處置當作優先議題,就想重啓核電,是把嚴肅且嚴重的問題丟給下一代,不負責任且自私無比,如果願意多爲核電區域的人民與環境着想、願意多爲下一代考量,請投下不同意票。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董事、屏東執業律師陳采邑表示,5月23日才公告投票,屏東根本綽手不及,提案方事前沒有告知、事後也未到村莊及部落說明,只在8月2日辦了一場恆春的大型晚會,如果臺灣人可以接受屏東人被如此粗暴的對待,提醒「今日屏東、明日新北」,甚至是臺灣任何一個角落,請出門投下不同意票,拒絕傲慢的民主,守護家園土地。
臺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也發起法律界反對核三重啓公投連署,共有臺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臺灣永社、社團法人環境法律人協會、臺灣人權促進會、臺灣法學會、臺灣教師聯盟、臺灣北社等8個法律團體及216位法律人蔘與,包含39 位法律學者、113位律師、16位法律系所學生及48位其他法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