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中遭開鎖闖入!北市府哺乳室隱私漏洞惹議

臺北市府有名人員於5月時,使用公訓處的哺乳室,豈料哺乳到一半,卻被另位需要拿冰箱內冰敷袋的護理師開鎖闖入。(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臺北市府有名人員於5月時,使用公訓處的哺乳室,豈料哺乳到一半,卻被另位需要拿冰箱內冰敷袋的護理師開鎖闖入,造成當事人受到不少驚嚇。臺北市議員陳重文表示,依中央法規,哺乳室應爲獨立空間,爲何能兼做保健室及緊急用品的儲物空間?臺北市長蔣萬安表示,會改善哺乳室的設置規畫及管理辦法,避免類似情況發生。

此事發生於5月,當時市府人員正在哺乳室內集乳,豈料有人在外敲門、轉動門把,隨後開鎖闖入,讓她受到不少驚嚇,認爲自身隱私已被侵犯。

北市公訓處長何雅娟表示,局處的哺乳室是分享空間,並用簾子隔開3個使用區域,當時有位護理師緊急需要拿冰敷袋,而冰箱就在哺乳室裡面,隨後敲門進入,但還是造成另位同仁的驚嚇,再次向她道歉。

陳重文指出,依中央公共場所哺(集)乳室設置及管理標準,第2條設置哺(集)乳室位置,應有明顯區隔空間,除專供哺(集)乳外,不得作爲其他用途,所以並不能兼做保健室及緊急用品儲物空間,纔不會有闖入的情況。

陳重文表示,且依中央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婦女於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時,任何人不得禁止、驅離或妨礙,若違反可處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但北市的自治條例卻是明確指出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北市自治條例最低裁罰數額低於中央法令要如何處理?」

北市衛生局長黃建華表示,早在衛福部公告之前,北市就已先行推動該條例,是處5000元至3萬元,後來衛福部公告6000元至3萬元,依照法規應該要以中央爲準。

北市法務局長連堂凱補充,北市2009年立法,中央在2010年跟進,因爲中央法條位階較高,導致可能已不太需要自治條例,會評估廢止可能性,會同衛生局協助辦理。

蔣萬安也強調,法規方面會請局處研議,至於哺乳室隱私問題,則會精進整個哺乳室的設置規畫,還有管理辦法,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