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哺集乳室兼作他用 挨轟

1名臺北市政府員工使用哺集乳室,遭護理師開鎖闖入拿冰箱內的冰敷袋,議員陳重文指出,依衛福部「公共場所哺集乳室設置及管理標準」,哺集乳室位置除專供哺集乳外,不得作爲其他用途。(本報資料照片)

1名臺北市政府員工使用哺集乳室,豈料哺乳到一半,卻被需要拿冰箱內冰敷袋的護理師開鎖闖入,簡直把員工嚇壞,更不滿隱私被侵犯。北市議員表示,依中央法規,哺集乳室應爲獨立空間,質疑爲何能兼作保健室及緊急用品的儲物空間,臺北市長蔣萬安迴應,會改善哺集乳室設置規畫及管理辦法,避免類似情況再發生。

該市府員工5月某天在公訓處哺集乳室哺乳,突然有人在外敲門、快速轉動門把,隨後開鎖闖入哺集乳室,當下令員工受到不少驚嚇。

北市公訓處長何雅娟表示,局處哺集乳室在保健室裡,屬分享空間,並用簾子隔開3個使用區域,當時有位護理師緊急需要拿冰敷袋,冰箱就在哺集乳室裡面,護理師敲門後進入,但還是造成同仁驚嚇,局處已向同仁道歉。

議員陳重文指出,依衛福部「公共場所哺集乳室設置及管理標準」,設置哺集乳室位置,應有明顯區隔空間,除專供哺集乳外不得作爲其他用途,因此並不能兼作保健室及緊急用品儲物空間,才能防止他人隨意闖入。

他說,據衛福部「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規定,婦女於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時,任何人不得禁止、驅離或妨礙,若違反可處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北市自治條例雖有同樣規定,違規卻是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質疑北市自治條例最低裁罰數額竟低於中央法令。

北市衛生局長黃建華迴應,北市早在衛福部公告前已推動自治條例,但依法應該要以中央爲準;北市法務局長連堂凱說,市府2009年立法、中央2010年跟進,但因中央法條位階較高,所以會評估廢止自治條例,將會同衛生局協助辦理。

蔣萬安強調,法規方面會請局處研議,也會精進哺集乳室設置規畫及管理辦法,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