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刑案偵辦進度…他打110恐嚇「要衝撞總統府」 遭判2月徒刑

臺北市林姓男子不滿警方偵辦刑案進度,打110恐嚇稱「想開車衝撞北投分局、總統府」,警方認定他言語涉嫌恐嚇罪嫌,通知到案後函送法辦。士林地院日前審結,依恐嚇公衆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林男不滿自己提告的過失致死案件偵辦進度,去年9月24日凌晨1點42分、2點33分,兩度打110恐嚇稱「我想開車衝撞北投分局」、「我想開車衝撞總統府」、「我衝撞總統府我衝撞的理由就是我媽這個案件啊」,甚至稱「就等一天,一天沒回復,我就去衝撞總統府」。

由於林男言語已經涉嫌恐嚇中華民國官員和北投分局員警,警方將人通知到案,警詢後依恐嚇罪嫌移送法辦。

法官認爲,林姓男子主觀上有恐嚇不特定多數人犯意,客觀上也對公衆造成不安與畏懼,影響社會安全秩序,構成我國刑法恐嚇公衆罪。

法官審酌他僅因心情不佳,纔出言恫嚇公衆,考量他坦承犯行且犯後態度良好,又高中畢業、已婚、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日前依恐嚇公衆罪,判2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士林地院。本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