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男子使用店前水龍頭洗手 持辣椒水理論卻跌傷提告勝訴

李男不滿居無定所的洪男使用他人水龍頭,持辣椒水去理論,兩人爆發衝突。(邱立雅攝)

洪姓男子午夜因吃完西瓜,使用他人店面住宅水龍頭洗手,遭一名路過的李男喝斥,事後李男帶着辣椒水去住在人行道的洪男理論,雙方再度發生爭執,洪男則持牛排刀揮舞,導致李男爲閃躲而跌倒受傷,洪男被依犯傷害罪處拘役10日。

洪男坦承確實當下有持牛排刀朝李男揮舞,但他表示自己只是吃完西瓜想洗手,就到附近類似預售屋的店面旁邊裝水,裝完水在洗手、洗牛排刀,結果有1個人跑來指責他爲何偷水?洪男表示自己沒有偷水,結果對方叫他等着,後來回社區拿類似槍的東西朝他眼睛噴辣椒水,他被噴看不到,纔拿牛排刀向前揮,當時對方確實有跌倒,是對方自己跌倒的。

洪男辯護人也表示,洪男使用的水槽、水龍頭,李男並非所有人,李男並無任何權利在深夜時分因爲洪男使用水龍頭,就打擾洪男居住安寧權利,是李男先對洪男噴辣椒水,洪男才持手中牛排刀揮動,爲了防衛自身安危而予以反擊,屬於正當防衛。

不過法官勘驗案發李男手機錄影影像,52秒的影像中,可見被告對告訴人稱:「幹你孃咧機掰!」告訴人則對被告稱:「你用別人的水齁!」,被告聽聞後即站起身,並朝告訴人快步走近,告訴人對被告稱:「你不要過來、你不要過來!」並向後退,被告旋以右手所持長條狀物品朝告訴人做出揮砍動作。

李男也表示自己是在洪男靠近時,才噴辣椒水,自己並未先動手。法官勘驗影像紀錄後,認爲是被告及辯護人前揭所辯,與影像事證所呈現客觀事實有所不符。且李男靠近洪男時,洪男若深感不悅或不舒服,其亦得報警處理,或以適當方式令告訴人離開該處即可,無須再持牛排刀1支向李男揮砍之必要。因此依犯傷害罪,處洪男拘役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