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乾嘔聲!海運輪機長船上動手打二管輪 害腦震盪下場曝
海運輪機長將同事打成腦震盪,中院審理依傷害罪判輪機長有期徒刑3月。(林弘笙攝)
臺中一名海運輪機長因職務糾紛,民國113年3月在船上徒手毆打二管輪,導致對方頭部挫傷、腦震盪。臺中地院審理後,依傷害罪判輪機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據悉,113年陳男爲長榮海運長弘輪輪機長,同年3月22日中午12點多因與二管輪發生口角糾紛,看到對方發出乾嘔聲就認爲態度不佳,竟徒手毆打對方,造成頭部挫傷及腦震盪,二管輪因而對陳男提出告訴。
檢方偵訊時,陳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自己是被打,他沒有打人,悔過書是受到脅迫籤的,當時只是做一些抵擋動作,不認爲算毆打,但告訴人證詞清楚指證事件經過。檢方查證,陳男事後親籤悔過書,且船員紀錄、醫院驗傷證明均佐證他確實毆打同事,造成傷害。
檢方指出,陳男在我國籍船艦上犯行,依中華民國法律在我國領域內犯罪論,我國有審判權;且陳男住所在臺中,臺中地院具管轄權,偵結依傷害罪起訴。
臺中地院審酌,陳男因與同事口角糾紛而動手,造成對方傷害,行爲不當;考量陳男最終坦承犯行,並願提出新臺幣1萬8,000元賠償,但雙方對金額無共識無法調解。法院也斟酌其犯罪動機、造成的危害,以及犯罪前素行等情狀,依傷害罪判陳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長榮海運表示,公司對於霸凌是零容忍,該位輪機長因嚴重違反船員管理規則,暴力對待同事,事發後已被公司依規定程序予以解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