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性騷沒道歉…她當眾朝健身教練怒吐口水 下場慘了

黃姓女子是某連鎖瑜珈健身館的會員,去年底不滿教練吳姓男子「貼太近」涉嫌性騷擾提出申訴,卻不滿對方不道歉,在經理等人面前朝吳男吐口水,吳姓教練認遭妨害名譽提告。士林地檢署偵結起訴,士林地院日前判決,認黃女犯公然侮辱罪「強暴侮辱」,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黃女不滿有氧教練吳男去年9月26日的槓鈴有氧課程教學方式,認爲對方伸出鹹豬手「貼太近」向健身館申訴,去年10月4日晚上8點多,黃女在多數人得共見共聞的經理辦公室內,當着劉姓經理、呂姓主任的面前,向吳姓教練的臉部噴吐口水。

吳姓教練表示,事發當天下課後,在辦公室跟經理、主任、黃女一起看監視器,黃女看完後一直說「沒有經過她同意就碰她」,他解釋,不可能爲了她一個人暫停音樂,且指導其他學員時,沒人覺得被騷擾,主管也認爲教學沒問題,就沒有道歉,談判破裂黃女要開門離開,冷不防的回頭對他左臉吐了一口口水。

呂姓主任庭上證稱,溝通當下,吳姓教練表示他的動作是教學所需,避免會員受傷,且沒有觸碰到隱私部位,所以不願意道歉,但黃女聽完不悅要離開,突然轉頭向吳姓教練吐口水,「我有看到口水滴到地上,但沒看到有沒有吐到吳男臉上」。

劉姓經理作證說,黃女到辦公室說想客訴吳姓教練,當時是希望吳姓教練可以評估自己的上課狀況,若認爲有問題就道歉,但若沒問題可以不道歉,最後結論是不道歉,之後黃女就吐口水離開,「黃女有動作,有聲音,但不確定是否有口水出來,但吳姓教練有撇頭」。

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認定吳姓教練若臉部突遭液體噴濺,閃避動作與事實相符,而黃女庭上堅決否認吐口水是「強暴侮辱」,辯稱「我叫對方道歉,但對方不道歉」、「我有吐口水,但沒有口水噴濺」等語,顯然不足採信。

儘管經理辦公室是在室內,但當時除了吳姓教練和黃女,還有劉姓經理、呂姓主任在場,屬於多數人得共見共聞之狀態,已達到公然程度,法官認定黃女涉犯強暴侮辱罪,判處拘役40日。若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士林地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