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前同事影射是詐欺集團 男子IG貼文恐嚇要殺對方

陳姓男子不滿被前李姓同事影射是詐欺集團,在IG限動上貼文標註李男,威脅要殺對方,臺南地方法院依恐嚇罪判陳男3月徒刑。(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臺南1名陳姓男子因不滿李姓前同事在其他同事面前影射他是詐欺集團,爲了報復對方,在自己的IG帳號上,標註對方發佈限時動態:「要去殺你」、「拿槍拿刀看我心情」、「我們見面就西瓜刀」、「互砍砍到看誰先倒」等語,致使李男心生畏懼報警提告,臺南地院依恐嚇安全罪判陳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陳姓男子原與李男是同事,陳男懷疑李男在他離職前,在前同事面前講話影射他是詐欺集團,令他懷恨在心。2024年1月底,陳男在自已的IG帳號發佈限時動態,特地標註李姓男子發佈:「我就是赤裸裸的威脅」、「要去殺你」、「拿槍拿刀看我心情」、「我們見面就西瓜刀」、「互砍砍到看誰先倒」等語。

結果1 月31日早上6點,李男在IG上看到陳男的限動貼文,覺得陳男的說詞不是在開玩笑,已對他構成威脅,令他心生畏懼,恐足生危害他的生命、身體安全,直接報警查辦。

陳男到案時坦承不諱,說出因不滿李男在前同事面前影射他是詐騙集團,令他在離職時心裡很不舒服,決意對李男進行報復,纔會在IG限動上貼文對李男嗆聲威脅。

法官認爲,陳男任意在網路上以「殺人」等字眼威脅告訴人李男,還直接表明「要去殺你」致使李男心生畏懼,所爲實無可取。陳男犯後雖坦承犯行,然並未與李男進行調解或賠償,兼衡其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詐欺、傷害、殺人未遂等前科紀錄,素行欠佳,依恐嚇安全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