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女要求離婚被拒絕 恐嚇「你不簽字我就鬧」再打傷對方
莊姓同婚女要求離婚被拒,恐嚇對方「你不簽字我就鬧」後打傷對方,被告上法院,兩人離婚後莊女因傷害、恐嚇等罪遭判拘役70日。(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南1名莊姓女子與她的同性伴侶結婚後不合,提出離婚被拒,竟傳訊息恐嚇對方「看你是工作不要,還是在你家面子不要,你就看我敢不敢四處鬧」等語,還出手毆打伴侶,造成臉部、雙腿多處傷害,對方訴請離婚及狀告莊女恐嚇、傷害等罪,2人離婚後,臺南地院判莊女應執行拘役70日。
判決指出,40多歲莊姓女子與她的同性伴侶同居多年,2019年同性婚姻合法化後,2人正式登記結婚。2人婚後關係生變,莊女要求離婚被拒,2024年8月3日晚上,傳訊息給對方「你要瘋我可以陪你瘋」、「看你是工作不要,還是在你家的面子不要」、「你就看 我敢不敢四處鬧 跟你好聚好散妳不要 那就翻桌子吧…」,接着又傳「你最好不要去上班 不然我就鬧」、「我沒差 你不簽字我就鬧」。
莊女吵着要離婚,2人在去年12月18日晚上21時許,在住處發生爭執,莊女出手毆打及以腳踹她的女伴,造成對方左臉及雙腿多處挫傷,對方控告莊女恐嚇及傷害等罪後,2人於今年2月簽字離婚。
莊女矢口否認恐嚇伴侶,強調她只是一時氣話,對方礙於面子問題不願簽字離婚,她才傳那些訊息,沒有恐嚇之意,僅承認出手毆打傷害對方。
法官指出,依一般大衆之認知,莊女傳給對方的訊息,在社會通念上均是不善並具有濃厚警告意味之語句,含將損及對方名譽、工作、財產的意思,屬告知將來可能有不利,一般人面對此種恫嚇時,都會擔憂自己受害而恐懼不安。
法官認爲,莊女因女伴未同意離婚一事,對女伴心生不滿而傳送具威脅意涵的訊息,顯非單純日常對話或玩笑、戲謔之語,客觀上顯屬恐嚇行爲,顯見她無視法紀,難認有深切悔悟,依恐嚇危害安全及傷害等罪,判應執行拘役7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