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錢就殺人」他借2千被拒...剪刀猛刺房東 惡男判8月
▲桃園市簡姓男子今年2月間向女房東借款2000元遭拒,竟恫嚇「不借錢,就要殺妳」等語,徒手毆打後再持剪刀刺傷其手臂。(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簡姓男子今年2月間因缺錢花用,前往女房東住處欲借2000元遭拒,竟恫嚇「不借我錢,就要殺妳」,隨即徒手毆打後再持剪刀割斷其揹包揹帶,還刺傷其手臂,女房東大聲呼救,簡男拔腿逃逸;桃園地院審理後,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59歲簡姓男子曾向女房東租屋居住,爲前房客與房東之關係,今年2月3日下午2時許,簡男因缺錢於是找女房東借款2000元應急,沒想到卻遭拒絕,簡當場變臉恫嚇「如果不借我錢,我就要殺妳」等語,徒手朝女房東鼻樑揮拳重擊,再持預藏剪刀剪斷其揹包揹帶,並刺傷其手臂等處,女房東被簡男突來暴力攻擊嚇得大聲呼救,簡男見事蹟敗露,隨即拔腿逃逸而未遂。
事後,桃園警方接獲通報循線查獲簡男到案,桃檢覆訊時,簡男坦承犯行,警方則提供現場照片、監視畫面截圖等佐證,證人及被害人亦指證歷歷,檢方認爲犯行明確,檢方偵結依刑法加重強盜未遂罪嫌將簡男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簡男坦承恐嚇取財未遂犯行,法官根據案發現場狀況,認爲被告之強暴行爲尚未達至使不能抗拒之程度,因此故變更起訴法條爲恐嚇取財罪;法官審酌,被告之犯罪情節、於法院準備程序時曾當庭向告訴人道歉之犯後態度,審結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