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錢就丟入海 4人蛇遭訴

宜蘭縣「金財滿八號」漁船李姓船主等人涉嫌偷渡廿四名越南人,還在海上威脅加碼收費,行徑惡劣。圖/海巡署提供

宜蘭籍漁船「金財滿八號」李姓船主等四人涉組人蛇集團,偷渡廿四名越南人,還在公海上威脅不加碼付錢就推入海,衆人被迫支付共九六○萬元,被海巡署監控查獲。宜蘭地檢署認爲四人行徑惡劣、罔顧人命,依人口販運等罪起訴,求處四至七年不等徒刑。

起訴指出,四十六歲李姓男子積欠上千萬元債務,與胞弟、羅姓船長等人組成人蛇集團,透過越南籍阮姓男子,今年四月招攬無法合法入境想來臺工作的越南人共四女廿男,年約廿五歲至卅五歲間,每人收取廿五萬元,再安排船前往越南載人,並在公海以小型漁船分批轉運。

李姓兄弟與羅姓船長趁廿四名偷渡客在海上求助無門時,額外勒索每人須再付十五萬元,恐嚇如果不付款將拒載,並推入海中,衆人被迫再付錢,全被李姓兄弟和羅男朋分。

海巡署偵防分署宜蘭查緝隊獲報,跟監確定該船出海載偷渡客,四月廿五日下午五時在澎湖七美島東南方廿一浬處查獲該船。

檢方訊後聲押李姓兄弟、羅男、阮男獲准,涉案越南籍阮姓男子通緝中;全案偵結,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等罪起訴,聲請法院沒收不法所得九六○萬元及查扣漁船。

檢方並以該集團對偷渡客多重剝削,甚至罔顧人命,以推入海中威脅,行徑惡劣,建請法院對李姓兄弟分處七年、五年徒刑,對羅姓船長、阮男求處四年徒刑。廿四名偷渡客收容後陸續安排遣返。

金財滿八號前年七月就曾被海巡署查獲走私眼斑雙鋸魚、聯合真葉珊瑚、𩾃魚等活體動植物,羅姓船長當時被處以罰鍰共五萬七一二六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