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集團用垃圾響應新南向政策 檢批「破壞臺灣環保形象」起訴求重刑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彭馨儀、吳姿穎,指揮新北市刑警大隊偕同新北市環保局等單位調查,破獲以男子周泰澄爲首組成的非法出口廢棄物集團,今(9)日偵查終結,依《廢棄物清理法》等罪起訴周等23人,併科處12間公司罰金。(資料照)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彭馨儀、吳姿穎,指揮新北市刑警大隊偕同新北市環保局等單位調查,破獲以男子周泰澄爲首組成的非法出口廢棄物集團,今(9)日偵查終結,依《廢棄物清理法》等罪起訴周等23人,併科處12間公司罰金。

檢警調查,周泰澄用自己和親友名義開設多家環保公司,負責接洽廢棄物處理事務,卻勾結倢進、永富、瑞昌、振銘、振勇、造輝、環運等7間環保公司,自2024年8月起至被查獲的2025年5月爲止,將7間環保公司從不知情的全聯、星巴克、爭鮮等企業收來的一般性垃圾非法貯存在新北市樹林、五股與彰化縣社頭等處。

由於焚化爐每天有限定焚化垃圾限額,但環保公司收回垃圾量遠高於焚化垃圾限額,爲了消耗堆積如山的垃圾,7間公司便以每公斤8.5元至12元不等價格委託周泰澄清除。周泰澄先委託聯旭、天德運通公司將垃圾載往林𬭎公司高雄大寮場區,再將垃圾壓縮、打包,僞裝成「可回收塑膠廢料」後聯繫丹迪數碼貿易,以貨櫃海運將垃圾運到馬來西亞或越南等地,藉此賺取清除垃圾費用,並不實申報每月清除、再利用營業紀錄,共計不法獲利4954萬餘。

檢察官審酌周泰澄等21人被告未經許可處理廢棄物、未如實申報處理廢棄物種類,還將廢棄物打包後用貨櫃送到馬來西亞等國,以此方式逸脫主管機關監督管理,嚴重破壞廢棄物應受監管管理秩序,危害境內境外環境安全、造成公共衛生風險,且影響本國國際信譽、損及我國在國際社會環保形象,認爲應予嚴懲,依廢棄物清理法等罪起訴周等23人,並對周求處3年以上重刑,另科處12間公司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