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榔攤前縱火!半裸披越南國旗擋大車 失聯移工下場曝
▲失聯移工檳榔攤前縱火。(資料圖/民衆提供)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一名杜姓越南籍失聯移工,疑因出現幻聽,竟在檳榔攤前持打火機點燃紙箱放火,所幸火勢及時被路過員警撲滅,未釀成大禍。更離譜的是,杜男犯案後竟赤裸上身、身披越南國旗擋大車,還作勢毆打路人,行徑相當詭異。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考量其行爲時導致辨識能力顯著降低,判處有期徒刑2年,刑滿後驅逐出境。
根據判決書指出,杜男於107年來臺工作,110年10月間因不願上大夜班離開工廠,遭僱主通報行方不明,成爲失聯移工。去年4月間,開始出現幻聽、妄想、思考混亂等情況。
4月23日凌晨4時9分許,杜男先持檳榔攤店內打火機點燃裝飲料的紙箱,再將點燃的紙箱放在地板上,隨後又點燃其他紙箱助燃。眼見火勢逐漸擴大,卻未試圖滅火或求救,反而直接離開現場。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杜男犯案後竟赤裸上身、身披越南國旗在附近路上游蕩,還作勢要毆打路人。當天凌晨4時38分,警方接獲民衆報案前往處理,途中發現檳榔攤冒出火光,立即通報消防隊並持滅火器撲滅火勢,才未讓火勢延燒至建築物主結構。
警方隨後在路口盤查杜男,發現他精神恍惚、答非所問,甚至一度企圖用肉身阻擋大卡車,員警見狀立即將他管束帶回派出所。後來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放火嫌犯的身形特徵與杜男完全吻合,他才坦承犯行。
依據精神鑑定,結果顯示他案發前一週開始出現幻覺、妄想等症狀,行爲時因思考混亂,導致辨識違法及控制行爲的能力顯著降低。法官審酌後,認定他依刑法第19條第2項,依法減輕其刑。
法官在判決理由中指出,被告放火地點附近商家林立,一旦延燒恐危及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所爲嚴重危害公共秩序。但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被害屋主也表示不予追究,加上杜男來臺前無前科,越南家中還有父母及兩名未成年子女需扶養,因此量處有期徒刑2年。
由於杜男爲失聯移工,在我國已非合法居留,法官認爲他嚴重破壞我國社會治安,不宜繼續居留,因此依刑法第95條規定,諭知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