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刀男恐嚇檳榔攤「要拿檳榔及煙」 監視器拍下犯罪過程結局曝
▲桃園市蕭姓男子去年12月在龜山區文化二路上,持剪刀向檳榔攤夫妻恫稱「要拿檳榔及煙」,2人如數繳付價值118元檳榔與一包香菸,事後報警處理,圖爲蕭男(框框內)做案監視畫面。(資料照/龜山警方提供)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蕭姓男子去年12月在龜山區文化二路上某家檳榔攤,竟持剪刀向夫妻檔恫稱:「要拿檳榔及煙」,夫妻檔心生畏懼下如數繳付價值118元檳榔與香菸,事後趕緊打電話報案,警方根據監視畫面查獲蕭男到案;桃檢覆訊時,蕭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自己有錢,不需恐嚇檳榔攤,檢方依警方提供監視器畫面截圖等佐證,偵結依恐嚇取財罪嫌提起公訴。
檢警調查,60歲的蕭姓男子因沒錢購買檳榔及香菸,於去年12月25日中午12時20分許,獨自前往龜山區文化二路上某處檳榔攤,竟持預藏剪刀對檳榔攤夫妻檔恫嚇「要拿檳榔及煙」等語,檳榔攤夫妻檔因此心生畏懼,如數繳付價值118元的檳榔1顆及雲斯頓香菸1包,事後夫妻檔趕緊打電話向龜山警方報案,龜山警方據報後循線查獲蕭男到案,偵訊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桃檢覆訊時,被告蕭姓男子僅坦承有前往檳榔攤前,但矢口否認犯行,辯稱當時手上並未持有剪刀,且自己有錢,不需要去恐嚇檳榔攤等語。檢方經檢警方提供現場監視器畫面截圖,被告左手持剪刀,該剪刀外觀與警方查獲攜帶之剪刀相似,且有現場監視器畫面截圖、遭扣案剪刀照片佐證,且被害人夫妻檔一指證歷歷,足認犯行明確。
檢方認爲,被告於偵查中自陳與檳榔攤夫妻檔素不相識,2證人證述亦當無構陷被告之可能,認爲被告辯詞系卸責之詞,不足採信,檢方偵結依恐嚇取財罪嫌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