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識性概念與中國檢察學自主知識體系的構建

按照由點到線再到面的邏輯進路,從標識性概念出發,到構建學科體系、學術體系、話語體系,再到一體推進學科體系、學術體系、話語體系,逐步形成中國檢察學自主知識體系。

標識性概念與中國檢察學

自主知識體系的構建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要堅持從我國國情和實際出發,正確解讀中國現實、回答中國問題,提煉標識性學術概念,打造具有中國特色和國際視野的學術話語體系,儘快把我國法學學科體系和教材體系建立起來”。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發展歷程中,我們提出了許多有主體性和原創性的概念,需要將其進一步培育、提煉爲標識性概念。按照由點到線再到面的邏輯進路,從標識性概念出發,到構建學科體系、學術體系、話語體系,再到一體推進學科體系、學術體系、話語體系,逐步形成中國檢察學自主知識體系。因此,如何認識、培育、提煉運用好標識性概念是構建中國檢察學自主知識體系中的一個基本問題。

何爲中國檢察學的標識性概念

標識性概念本身屬於綜合性的概念,存在於各個學科中。但是,各個學科的具體的標識性概念,是能夠代表該學科區別於其他學科的概念,具有專門性、獨特性。這是從學科構建的角度,對標識性概念的理解。習近平總書記在哲學社會科學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中指出,“要善於提煉標識性概念,打造易於爲國際社會所理解和接受的新概念、新範疇、新表述,引導國際學術界展開研究和討論”。這是從中國與世界的角度,標識性概念應具有實踐突破性、理論創新性、傳播穿透性,體現中國自主、中國特色、中國本土、中國原創。基於此,中國檢察學的標識性概念,既可以是代表檢察學學科獨有的專門的概念,如公訴、檢察官、檢察權等;也可以是中國本土產生的,帶有中國特色的自主性、原創性概念,如法律監督、公益訴訟檢察等。需要說明的是,基於檢察學研究的共性,二者經常會重合。如,檢察偵查即滿足以上兩種界定。

怎樣培育、提煉

中國檢察學的標識性概念

《道德經》雲,“合抱之木,生於毫末;九層之臺,起於累土;千里之行,始於足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的理論研究之樹、學術討論之臺、面向世界之路,就是由標識性概念的毫末、累土、足下,在點滴中積累、匯聚而成。因此,中國檢察學的標識性概念,也應重點從中國檢察制度的歷史發展、改革實踐、理論創新出發,進行歸納、總結、培育、提煉。具體而言,有以下三種路徑:

從中國檢察制度歷史發展出發,發現並提煉標識性概念。如,“檢察”二字本身,就屬於標識性概念。清末修律大臣沈家本,在變法修律過程中,並未將“public prosecution”直譯爲“指控”或“公共起訴”,而是結合中國本土的御史制度“糾察百官、監督獄訟”的監督內涵,譯成“檢察”。從本源來看,“檢察”既有起訴,又有監督之功能定位,是中國之創造。又如,“法律監督”,也屬於標識性概念。蘇聯檢察制度中有“檢察監督”“總檢察長”的概念,但並未出現過“法律監督”概念。從“法律監督”的本源看,是總結蘇聯檢察機關的任務,經中國語境下理解後的中文表達。回顧歷史,在中國檢察制度發展的歷史長河中,還有很多此類概念,諸如“人民檢察”“偵查監督”“審判監督”等,既有對外來知識經過本土化的演進、改造,也有基於當時中國社會發展需要而孕育的檢察智慧成果。因此,對於當前現有的,“習以爲常”的一些概念,也要深入挖掘其歷史脈絡,究其本源,探其本質。

從新時代檢察改革的實踐出發,特別是從推進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檢察實踐中,培育、提煉標識性概念。如,“知識產權檢察”,屬於標識性概念。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關係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關係高質量發展,關係人民生活幸福,關係國家對外開放大局,關係國家安全”。最高檢依法參與知識產權保護,促進營造創新驅動發展的環境,設立知識產權檢察廳。知識產權檢察成爲檢察學的一個新興子學科。又如,“公益訴訟檢察”,屬於標識性概念。習近平總書記在祝賀第二十二屆國際檢察官聯合會年會暨會員代表大會召開的賀信中寫道,“中國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承擔懲治和預防犯罪、對訴訟活動進行監督等職責,是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公益訴訟檢察是習近平法治思想在檢察領域的原創性成果,向世界展示了檢察機關如何更好發揮“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的中國模式。中國檢察學自主知識體系應是“從實踐中來、到實踐中去”的知識生產過程,標識性概念就是檢察改革實踐產生的知識結晶,諸如“未成年人檢察”“涉外檢察”“社會治理檢察建議”等,均是檢察機關順應中國之需、時代之要、改革之勢,在中華大地上生成的檢察知識結晶。因此,對於在檢察改革實踐中提出的一些新的工作要求、工作內容,要及時總結、歸納,形成完備的成熟的知識脈絡,上升爲標識性概念。

從檢察理論研究出發,深刻揭示檢察工作規律,培育、提煉標識性概念。例如,“檢察學”本身就屬於標識性概念。雖然現代檢察制度起源於法國,但是法國關於檢察制度的研究卻很少。英美法系的國家也如此,普遍重視檢察實務研究,但對檢察理論研究不足,究其原因是缺少一個統一的自上而下的中央機構。法國司法部雖然是檢察機關政治上的領導者,但是並不是檢察機關的中央機構,因此缺乏統一推動檢察制度、檢察理論研究的力量。在英語、法語裡均找不到“檢察學”這個專門詞彙。從詞源學來看,“檢察學”屬於中國原創的標識性概念。又如,“四大檢察”,屬於標識性概念。作爲經憲法定位的專門的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中國檢察機關要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有效實施,不僅要求檢察職責貫穿刑事案件偵查、批捕起訴、審判、執行全過程,也要求承擔民事訴訟監督、行政訴訟監督、公益訴訟的職責。經由對檢察工作規律的總結深化,提出構建以刑事檢察、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公益訴訟檢察爲主要內容的“四大檢察”法律監督的主體框架。由此可見,要深入探究法律監督、檢察權的內在邏輯和發展規律,加強檢察基礎理論、基本職能、檢察理念、檢察改革等問題的研究,提煉出具有學理性的新理論,概括出具有規律性的新實踐。

中國檢察學與檢察歷史、檢察實踐、檢察理論交相輝映,在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發展中,以標識性概念爲支點,不斷有所發現、有所創造、有所進步。列舉以上三種路徑方式,是舉一反三,並不是僅有這三種路徑。並且,三種方法也具有兼容性,比如“法律監督”既可以從歷史中來,也是對檢察理論的昇華,還發展於檢察改革實踐中。

怎樣運用

中國檢察學的標識性概念

《增廣賢文》雲:“瓜熟蒂落,水到渠成。”標識性概念,既是學科體系、學術體系、話語體系的構成元素,也是它們彼此間良性互動的重要紐帶。培育、提煉標識性概念,按照由點到線再到面的邏輯進路,在一體推進檢察學學科體系、學術體系、話語體系建設過程中,中國檢察學自主知識體系“水到渠成”。《荀子勸學篇》雲:“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海。”在學科體系中,標識性概念是檢察學學科的根基,範疇、判斷、命題、原理等皆依託標識性概念而建立。從標識性概念出發,明確檢察學的基本框架、基本原理、學科定位,形成獨立、系統的檢察學學科體系。如,以“法律監督”基本範疇爲起點,明確其與“刑事檢察”“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公益訴訟檢察”“未成年人檢察”“知識產權檢察”等檢察職能的關係,搭建中國檢察學的學科體系。並且,在對這些標識性概念的內涵,以及彼此關係的深入研究中,中國檢察學的學科定位、框架也會愈發清晰,獨特性、自主性愈發鮮明。

“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與共,天下大同”。在學術體系中,標識性概念不僅是檢察學學術體系存在與發展的支撐點,也是檢察學蓬勃發展、推陳出新的動力和知識生產力。近年來,學術研究的熱點,如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涉外檢察、公益訴訟檢察、行刑反向銜接、檢察偵查等,均以標識性概念,設置學術研究主題,創造學術研究機會,搭建學術討論平臺。在各個學科、各個領域、各個研究者對標識性概念的知識碰撞中,匯聚更廣泛共識,檢察學的學術體系纔會更具生命力、更有影響力。

“千里黃雲白日曛,北風吹雁雪紛紛。莫愁前路無知己,天下誰人不識君?”在話語體系中,檢察學的標識性概念是中國與世界各國對話交流的重要載體,不僅蘊含着豐富的中國立場、思維和邏輯,也向世界展示了破解人類法治建設難題的中國方案。如,英國哲學家培根在《論司法》中寫道:“犯罪不過弄髒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敗壞了水的源頭。”公正司法是人類的永恆主題,也是各國在法治建設進程中面對的共同難題。“堅持以人民爲中心”“努力讓人民羣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是習近平法治思想對司法工作提出的重要目標要求。人民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根本屬性和內在要求。堅持司法爲民宗旨,確保司法爲人民行使、讓人民滿意,這也是“人民檢察”“檢察聽證”“人民監督員”等標識性概念的內核。因此,要充分體現出標識性概念的實踐突破性、理論創新性、傳播穿透性,就要統籌好共通性表達和差異化敘事。一方面,尋找共同話題,運用受衆樂於接受和易於理解的話語,實現共情共鳴的話語表達,強化溝通的親和力和實效性;另一方面,加強比較研究,闡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內在合理性、顯著優越性,增強影響力和說服力。

“春發其華,秋收其實。”“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孕育在中華大地,從革命戰火中走來,在社會主義建設、改革開放中成長,如今在新時代中國式現代化建設中又煥發新的生機活力,雖歷經波折,但生生不息。藉助標識性概念的星星之火,讓中國特色之魂脈愈發鮮明。檢察事業欣逢最好發展時機,在已有前輩們的研究積澱基礎上,最高檢作出部署安排,構建中國檢察學自主知識體系,就是要以嚴謹科學的標識性概念打造鮮明清晰的中國檢察印記,深刻揭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的歷史必然性、內在合理性和顯著優越性,爲法治中國建設貢獻檢察力量,爲世界法治文明貢獻中國智慧!

(作者分別爲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所所長、教授、法學博士郭立新,國家檢察官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張薰尹)

(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