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犬咬騎士!動保處未罰再釀禍 英美《惡犬法案》狗主恐入獄

近日接連發生比特犬攻擊機車騎士事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臺北市文山區近日接連發生比特犬攻擊機車騎士事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本月6日,一名徐姓飼主開車載着比特犬時,犬隻突然跳出車窗,瘋狂撕咬後方機車騎士,導致騎士受傷送醫。不料,事隔不到兩週,17日早上同一飼主再度開車載着比特犬行經臥龍街時,犬隻竟又跳出車窗攻擊另一名騎士,造成騎士右腳膝蓋撕裂傷,緊急送醫治療。兩起事件不僅暴露飼主管理不當,更引發民衆對臺北市動保處執法不力的質疑。

據瞭解,6日事件發生後,臺北市動保處曾表示將依《動物保護法》對飼主裁罰新臺幣3萬元,並評估是否沒入犬隻。然而,裁罰程序卻因飼主向議員陳情而停滯,至今未執行。未料,裁罰尚未落實,同一飼主竟再度釀禍,顯示其並未吸取教訓,也未採取有效防範措施。

17日早上8時許,徐姓飼主開車載着比特犬行經臥龍街時,車窗突然打開,比特犬隨即跳出,瘋狂攻擊後方騎士。飼主雖聲稱當時已爲犬隻戴上嘴套,但犬隻仍掙脫並咬傷騎士。儘管飼主立即下車制止,騎士仍因右腳膝蓋遭咬傷送醫。全案已移請動保處處理,但動保處至今仍未做出最終裁決,引發民衆不滿。

對此,動保處表示將加速處理此案,並重新評估是否沒入犬隻。然而,民衆質疑,若動保處能及早執行裁罰,或許就能避免第二次攻擊事件的發生。有民衆直言:「動保處的拖延,等於變相縱容飼主,讓無辜路人暴露在危險之中。」

相較於臺灣,國際間對於危險犬隻的管理更爲嚴格。英國《危險犬類法案》規定,若惡犬傷人,飼主最高可面臨5年有期徒刑;若惡犬傷人致死,飼主更可能面臨最高14年的刑責。美國紐約州《惡犬法案》也明訂,若飼主未妥善管理已被認定有危險傾向的犬隻,導致犬隻再度傷人,飼主將面臨90天監禁及1000美元罰款。

此外,美國多州要求飼主必須爲犬隻購買保險,並在公共場所爲大型犬隻戴上嘴套、懸掛警示牌,若未遵守規定,執法單位有權將犬隻充公或安樂死,情節嚴重者甚至可將飼主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