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自肥惹議 學者:下屆再適用

政治熱門

正副議長聯誼會聯名建請中央修法,爲涉及詐領助理費涉案民代解套,修法可能涉及《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裡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會計法》,社會觀感也必須納入考量;學者建議,可將新法施行日期訂於下屆民代上任後,避免引發自肥疑慮。

助理費解套修法喊了十幾年,仍未竟全功,主要因爲貪污除罪恐造成民衆負面觀感;修法成功的最近案例是特別費,2011年5月立法院三讀通過增訂《會計法》第99條之1,將特別費除罪化後,數千名政務官與幕僚統統解套。

全國地方正副議長聯誼會日前也曾討論聯名發佈聲明,「建請立院修正《會計法》第99條之一」,也就是俗稱「助理費除罪化」,當時考量社會觀感,最後未提出;而9月30日聯誼會陳情書中,並未指明要修哪些法律,僅原則上希望「應予地方民代更大彈性」、「提高助理費的彈性運用空問,用於議員職務上的開銷」。

根據正副議長聯誼會期望的方向,需要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裡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將助理補助費與其他補助整並,變成「大水庫」由民代自行分配;或透過修正《會計法》第99條之1,將公費助理費納入《刑法》不罰項目。

臺北大學公行系教授劉嘉薇認爲,除罪化會讓人民覺得透過立法「自赦己罪」,社會觀感並不好,若修法,中央和地方立法機關必須說服人民爲何除罪化的理由;「放寬」是相信使用經費的人會妥善運用經費,若要通盤檢討覈銷制度,放寬經費使用,她認爲所有其他公部門和學校的核銷制度也應一併檢討。

此外,劉嘉薇建議,若真要修法,可將施行日期定在下屆議員上任時間,如此可避免外界認爲此屆推動者是想藉修法來自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