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基尼辣妹漁港沙灘遭襲胸驚叫 色狼嚇喊「妳不是外勞」

桃園一名楊姓男子112年6月凌晨在竹圍漁港沙灘上,見一名獨自散步的A女,竟全裸衝上前將她壓制,強摸胸部、臀部及下體,甚至企圖扯掉她的比基尼,還猥褻喊「我要讓你舒服」。(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桃園一名楊姓男子112年6月凌晨在竹圍漁港沙灘上,見一名獨自散步的A女,竟全裸衝上前將她壓制,強摸胸部、臀部及下體,甚至企圖扯掉她的比基尼,還猥褻喊「我要讓你舒服」。A女事後身心受創,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桃園地院審理後,判楊男須賠償8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112年6月30日凌晨4時許,A女穿着比基尼獨自在竹圍漁港沙灘散步,楊男竟全身赤裸從後方逼近,以手摀住A女嘴巴,阻止A女呼救聲傳出,並將她推倒壓制,不顧她激烈反抗,強行撫摸私密部位,還試圖脫掉她的泳衣,A女趁機咬住楊男手部,楊男因而嚇到彈開,A女同時聞到楊男身上有酒味,而詢問楊男是否喝酒,楊男向A女表示「妳不是外勞」等語後,A女即向楊男表示手機在旁邊可以報警求救,楊男遂跪下後旋即逃離現場等案發時A女與被告間之肢體動作、對話內容、被告於發現A女並非外籍人士後之反應爲驚嚇彈開、下跪道歉等節A女奮力掙扎後,楊男才罷手離去。

A女事後報警,楊男被依強制性交未遂罪,處有期徒刑2年4月,案件上訴中。她另提起民事求償,主張遭侵犯後長期失眠、恐懼,精神痛苦不堪,要求楊男賠償100萬元。

楊男在法庭上坦承犯行,但辯稱「目前在監服刑,要出獄後纔有錢賠」。

法官審酌雙方財力,A女大學畢業、月薪約2萬元;楊男高工肄業,入監前月入3至4萬元,認爲楊男惡性重大,且犯案地點在公共場所,造成A女嚴重心理創傷,判賠8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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