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銀行追3萬多!他出租遭「取消房貸優惠」:本來要成自己的家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記者陳筱惠攝)
記者鄺鬱庭/綜合報導
一名網友驚呼,日前接到銀行來電,指控他把房子拿去出租,將取消自住房貸優惠並追討3萬多差額,還要他到分行一趟。他補充,這屋本來要自組家庭,後來因故作罷,加上現住處租金更低,「不是爲了牟利纔不賣」,但現在看留言才知道疑似踩雷,也苦惱「要怎麼跟銀行談?利率能不能重談?」信義房屋專家建議屋主,先到原承辦分行查證真僞,檢視貸約與切結內容再說。
原PO在「買房知識家」表示,他接到銀行電話,對方說他的房子出租了,要取消房貸優惠利率,要他去銀行一趟,「說我出租行爲,要取消並歸還優惠的費用3萬多,這是怎麼回事呢?」並補充他原本確實要自住,「但是因爲某個緣故沒有,加上租金我比那邊還低很多,所以並非要謀取暴利的想法,不賣也是因爲走不出來,就這樣簡單而已。」
留言一面倒點出關鍵,「新青安?新青安不能出租,只能自住」、「你是自用方案貸款卻行出租之實,被抓到就得追回優惠」,也有人提醒「先確認是不是詐騙,務必到原承辦分行詢問,不要對不明帳戶匯款」。另有過來人分享,「我自住五年後搬家沒換約,最近也被通知,去把約換一換、補差額就好。」
不少人直言規範早寫清楚,「合約一定有註明自住、設籍,違反就取消資格」、「租客報稅或申請補助銀行就會知道」。也有人建議實務解法,「先取消租約、出示證明,要求維持利率」、「釐清你是新青安還是一般自用優惠,再跟銀行談未來利率與方案」。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若是以「自住/新青安」承作房貸,原則上不得出租;一旦被認定違規,銀行可取消優惠並追溯差額。建議屋主先到原承辦分行查證真僞,檢視貸約與切結內容;若確有出租,應評估「終止租約恢復自住」或「轉一般房貸」兩途徑,同時與銀行談未來利率與費用。務必保留設籍、租約終止、報稅等佐證文件,切勿對未知帳戶匯款,以免再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