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議員陳政忠 判4年及2年定讞

臺北市議員陳政忠被控涉及操縱宏福建設股票等案,最高法院17日將陳依從事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操縱行爲規定判刑4年,發行人之負責人募集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記載主要內容有虛僞情事判刑2年,全案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十連霸」的臺北市議員陳政忠被控操縱宏福建設股票及掏空公司,案件纏訟23年,最高法院17日駁回他的上訴,依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的操縱行爲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另依負責人募集有價證券的公開說明書有虛僞之情事罪判刑2年,兩罪該關多久,未來由檢方聲請定執行期,全案判決定讞,已通知檢方啓動防逃機制。

陳政忠是宏福建設創辦人及股東,1997年到1998年間因遇亞洲金融風暴,延伸爲本土型金融風暴,他爲了避免因股價下跌,造成資產縮水,及融資購買的股票遭斷頭或追繳擔保品,指示下屬利用人頭帳戶買進、賣出宏福股票,將宏福股價維持在一定價位。

此外,陳政忠1997年辦理宏福建設公司現金增資時,在募集資金的「公開說明書」虛僞記載增資計劃用於償還銀行借款18.5億元,且增資不久後,自行變更原增資計劃,又動用增資款20億多元,另購買其他土地或尚未經許可開發的山坡地,損害宏福建設及全體投資人的利益。

一審將陳政忠重判20年徒刑,是當時有期徒刑最高的滿貫刑度,陳因此遭國民黨開除黨籍,但他以無黨籍繼續參選,並提起上訴尋求平反。二審到更二審都判他有罪,更三審逆轉改判無罪但遭撤銷,更四審將他改判4年及2年有期徒刑後,最高法院昨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陳政忠昨手機關機,人未出現在市議會,助理僅低調錶示無法代爲迴應。

臺北市議會表示,接獲行政院公文後會依規定處理,根據《地方制度法》,直轄市議員受有期徒刑以上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未執行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者,將由行政院分別解除職權或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