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新政!爭取新生兒設籍臺北 放寬2類新生兒獎勵金申請期限

爲鼓勵生育,北市府昨市政會議拍板通過「生育獎勵金髮放辦法」修正草案。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北市府昨市政會議拍板通過「生育獎勵金髮放辦法」修正草案,針對早產新生兒得以「預產日」計算設籍時間,以及放寬國外出生新生兒獎勵金申請期限,延長爲1年,將於9月中旬發佈實施,讓新生兒更容易設籍臺北市,並解決少子化問題。

臺北市長蔣萬安在修正草案通過後也做出指裁示,他指出,透過這一次獎勵金髮放辦法的修訂,也希望看看是不是可以讓這些新生兒更容易設籍在臺北,或者是用其他的方式來引導或是解決現在少子化的問題。

針對人口問題,蔣萬安也說,過去幾年很多中央、地方雖然也都有提出若干鼓勵生育的做法,但顯然沒有能夠根本解決人口的問題。在低薪、高房價等大環境因素沒有辦法完全解決的情況之下,少子化必然成爲現在必須嚴肅面對的事實。

蔣萬安指出,必須體認到在20年之後,臺灣的人口數不再會是我們現在大家都知道的2300萬人。問題在於這個人口數逐漸減少的過程中,高齡化同步會使臺灣的人口結構轉換成一個倒金字塔的形狀。

北市生育獎勵金髮放辦法,現行規定以新生兒出生日做爲計算設籍滿10個月的基準日,例如新生兒父或母設籍臺北市,日期爲114年1月1日,其新生兒應於114年11月1日以後出生者始符合生育獎勵金申請資格。

北市民政局指出,假設新生兒A原本預產期爲114年11月2日,依照預產期計算新生兒父或母設籍臺北市有滿10個月可以申請生育獎勵金,但新生兒A因提早2個月出生,實際出生日爲114年9月2日,導致設籍期間未滿10個月而喪失領取生育獎勵金補助的資格,造成鼓勵生育政策無法完整讓市民受惠。

民政局表示,爲落實照顧新生兒家庭權益,這次修法特別增訂新生兒預產日亦可做爲設籍計算基準日,於辦理出生登記時一併檢附載明產婦姓名和預產之日之孕婦健康手冊或其他醫療證明文件,即可申請生育獎勵金。

另外,有關申請期限部分也是修法重點。民政局表示,現行規定申請人應於新生兒出生後60日內辦妥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申請生育獎勵金,但如有正當事由得由戶政事務所專案延長爲1年。

民政局指出,由於針對國外出生之新生兒,實務上多數難以在出生後60日內回國辦妥初設戶籍登記並申請生育獎勵金,雖可專案延長爲1年,但申請人須另行提出正當事由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徒增申請人及戶政事務所行政成本。

民政局表示,這次修法特別將國外出生新生兒申請獎勵金之申請期限由60日延長爲1年,以減輕新生兒家庭申請獎勵金的壓力與負擔。有關臺北市生育獎勵金申請資格,可至「助您好孕」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