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推「綠容率」可降溫2℃ 議員批:不便民

爲減緩都市熱島效應,北市府推動降溫城市計劃,將原先推動建物法定空地綠化的「綠覆率」,改爲整個建物基地綠化的「綠容率」,估計每年可增加5萬平方公尺立體綠化設施,體感能有效降溫2℃。(張珈瑄攝)

爲減緩都市熱島效應,北市府推動降溫城市計劃,市政會議修訂「臺北市新建建築物綠化實施規則」,將原先推動建物法定空地綠化的「綠覆率」,改爲整個建物基地綠化的「綠容率」,估計每年可增加5萬平方公尺立體綠化設施,體感能有效降溫2℃;考量都更期程冗長、避免影響權益,法令約在8月上旬頒佈、緩衝至2026年1月1日施行,如建案願意提前可立即適用新法。

北市建管處長虞積學說明,本次修正現行各類建築基地內「法定空地」、「建築物本體」及「屋頂平臺」的綠化設施等相關規範,新訂「綠容率」增加遮蔭效果,減緩都市熱島效應;「等效綠覆面積」爲透過植栽遮蔭係數計算綠容率;「立體綠化設施」則規定設置於陽臺或露臺外緣,深度不得大於2公尺,其中立體綠化設施綠覆面積應達90%以上,估計每年可增加5萬平方公尺立體綠化設施、1.5萬棵喬木,有效達成體感降溫2℃目標。

虞積學表示,過去「綠覆率」僅管理法定空地的綠化比例,現在新訂「綠容率」是整個建物基地的綠化管理,包含法定空地、建築物本體及屋頂平臺,等於「從平面變立體」的管制;另過往只要是種植喬木、草皮等綠色植物都可以計入綠覆面積,但增訂「等效綠覆面積」後, 需依照各類植栽遮陰程度,去換算實際產生的降溫效果。

虞積學也指出,原則上住戶不能變更原核定樹種,如須變更也須是具相同遮蔭效果的樹種;另依規定,土地或建物所有權人或實際管理人,須依綠化設施內容、規約及管理維護計劃管維植物,若未善盡管理維護責任,經勸導改善未果,則可視情形依《行政執行法》處以怠金。

虞積學說,考量建照申請前期,需經起造人與設計人就建築設計整合,同時都更案件期程較爲冗長,爲避免影響建築設計與配置影響參與者權益,並與建照申請內容一致,確保申設單位有足夠時間預爲準備,8月上旬法令公佈後,緩衝至2026年1月1日施行,申請建照執照的建案皆須依法送件,如建案有提前適用新修法意願,亦可立即適用。

國民黨議員詹爲元說,城市熱島效應近年越來越嚴重,但臺北市寸土寸金,增加綠地不易,現在建築技術提升,建物垂直向上發展,已經有不少建商將綠化放入建築設計中,所以「綠容率」的概念相當符合時代發展的趨勢,值得嘉許推廣,讓都市水泥建築與都市叢林同時並存,不過爲避免住戶維護植被等相關問題,需在一開始就釐清責任,

民衆黨議員林珍羽認爲,政策立意良善,但實際執行上需清楚說明,否則未來有可能變成建商跟民衆的消費糾紛,或是住戶之間的相互衝突,建議政府可先試辦於公部門新建案中,瞭解其中可能衍生出的問題,不要犧牲民衆權益;其次是植栽可能孳生大量蚊蟲,所以樹種也要審慎評估。

民進黨議員張文潔說,減緩溫室效應勢在必行的,但政策在未來執行面上有難度,如民衆不擅照顧植物、植栽延伸至鄰房引發衝突等,雖然目標沒錯但很不便民,政府不是想到什麼就讓民衆去執行,買房要財力,住房還要花精力,責任跟壓力都在民衆身上實在說不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