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社宅搶翻天還「過度公證」 議員:恐耗上億元

北市社宅民衆搶翻天,議員發現市府與住戶每次簽約都要公證、共攤費用,但今年訴訟率不到1%,批市府過度公證亂象,要是全市社宅都出租,恐耗1.13億元,建議改爲「公證一次、一約到底」,可省續約上億元公證費。住都中心說,已與都發局研議辦理方向中。

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北市社宅出租辦法第15條規定相關規定,社宅租賃期限最長爲3年,得續約1次且契約須經公證,以保障租賃雙方權益,並可透過強制執行程序解決紛爭,避免冗長訴訟程序,加速社宅資源輪替。

議員侯漢廷發現,北市社宅現行公證制度過度繁瑣、成本高昂且效益低落,每次簽約,市府與住戶須負擔各半的公證費用,也成住戶入住前必繳的額外成本,3年後續約要再次公證。

他舉例,若全市規畫的2萬3218戶社宅皆依現行方式公證,每戶費用2250至7500元,以中間值4875元計算,一次全部出租的公證費1.13億元,3年一簽一公證,市府年均支出近3800萬元。但今年至8月招租入住的社宅戶數7958戶,法院訴訟案61件,訴訟率僅0.77%。

侯漢廷批評,社宅租約一律公證,變相擾民也隱藏對住戶的不信任。另,遞補戶僅能承接前一戶剩餘租期,不論天數都須重新簽約且負擔公證費,甚至提前面臨租金調漲,形成「一屋兩制」的不平等待遇。他要求,減少次數爲「公證一次、一約到底」,也要保障遞補戶的租期與租金。

都發局長簡瑟芳迴應,依現行的社宅出租辦法,每3年必須重新檢核住戶的承租資格及調整租金。她承諾,就法律層面研議公證制度的可行性,也認爲只要對市民好,市府來改革,公證團體都會支持。

住都中心補充,北市至今年啓用社宅共42處、1萬966戶,社宅公證費用每戶依房型及坪數不同,約爲4500元至7500元,由承租人與市府各自負擔一半。

住都中心說,以已啓用社宅預估公證費,市府負擔總額約3500萬元;年度公證費支出費用仍依該年度簽約案場數量計算,如下半年啓用經貿、樟新、六張犁及南港機廠4處社宅共2474戶,市府負擔總額790萬元。

至於遞補戶租期保障,住都中心提及10月起簽訂的租賃契約,租期皆調整爲3年1約,新啓用社宅及遞補戶的租約皆爲3年,並都辦理2次簽約公證。

北市社宅民衆搶翻天,議員發現市府與住戶每3年1次簽約都要公證、共攤費用,但今年訴訟率不到1%,批市府「過度公證」亂象。圖爲廣慈社宅。本報資料照/記者黃義書攝影